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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被一人卖掉,其他共有人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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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的处理需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否则行为无效。所有权人可以追回无处分权人转让的财产。因此,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要求第三方返还原物。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由以上规定可以知道,未经共有人同意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并且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

拓展延伸

共有房产被一人卖掉,其他共有人的维权途径

当共有房产被一人擅自卖掉时,其他共有人可以采取多种维权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他们可以通过与该人进行协商和谈判,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共有权利,追回被卖掉的份额,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他们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咨询专业意见,了解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其他共有人应该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结语

共有房产被擅自卖掉时,其他共有人可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维权,追回份额并追究责任。律师的专业意见和法律法规的了解至关重要,及时采取行动保护权益,避免进一步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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