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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工作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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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介绍了冒名顶替案件的处理情况和法律的效力等级。冒名顶替案的性质可分三个层次:在民法层面,冒名顶替侵犯了被冒名人的姓名权;在刑法层面,利用冒名顶替从事诈骗活动可能上升为犯罪行为;在层面,被侵犯了受教育权或者某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权利。在冒名顶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较低,工作专班将对反映山东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分析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冒名顶替案的性质可分三个层次:在民法层面,冒名顶替无疑侵犯了被冒名人的姓名权。在刑法层面,如果利用冒名顶替从事诈骗活动,则可能上升为犯罪行为。再提高一个层次,可以认为是一个问题,被侵犯了受教育权或者某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权利。这是一种性权利。对冒名顶替行为的定性,可能具有不同层次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在冒名顶替案件中,损害赔偿往往属精神损害赔偿,核算金钱较为困难。按现阶段的做法,精神抚慰金数额较低。

一、法律的效力等级的内容

在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具体表现为:为最高级,第二级是法律,第三级是行规,第四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第五级是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

(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是具有最高效力的。

(2)除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层次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则:(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

(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法的效力层次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3)特别法优先原则;

(4)实体法优先原则;

(5)国际法优先原则;

(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二、聊城事件中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有哪些?

通报称,除本次通报的这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外,工作专班正对反映山东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组织省市县专门力量,对上述问题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工作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其他类似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结语

冒名顶替案的性质可分三个层次:在民法层面,冒名顶替无疑侵犯了被冒名人的姓名权。在刑法层面,如果利用冒名顶替从事诈骗活动,则可能上升为犯罪行为。再提高一个层次,可以认为是一个问题,被侵犯了受教育权或者某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权利。这是一种性权利。对冒名顶替行为的定性,可能具有不同层次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在冒名顶替案件中,损害赔偿往往属精神损害赔偿,核算金钱较为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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