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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找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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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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