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犯罪记录证明此前已被明确列入机关不予开具证明范围,无犯罪记录是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要出国办理护照,或者进入事业单位及很多管制较为严格的外企时候都会需要个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