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鼓励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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