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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区过失起火是哪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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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林区失火的处罚如下:1、林区失火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行政处罚;2、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3、应当处以拘留的由机关决定;4、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失火的处罚是什么呢?森林失火的处罚:1、林区失火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行政处罚;2、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3、应当处以拘留的由机关决定;4、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如何处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处罚是有案底?被行政处罚过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在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询到的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受过行政处罚的人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于移民出国等方面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保存。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况有哪些?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等等。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四)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驾照过期如何处罚驾照过期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及时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过失引起火灾涉嫌失火罪。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失火罪的构成特征如下: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种观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并造成森林火灾的量刑标准为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二公顷以上。根据《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过失引起火灾的情形包括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五十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烧毁十户以上家庭房屋及基本生活资料、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二公顷以上或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达到四公顷以上,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律分析一、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量刑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过失行为发生火灾,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的,就可以按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二、失火罪如何认定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印发《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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