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被执行人是失信人吗1、被执行人不是失信人,被执行人被人民列入失信名单的,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二、什么情况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可以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消费人员、被执行人信息、财产处置、终本案件信息和执行法律文书等执行公开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意思。失信人员一般指违背协议(合同)或诺言,违约,不守信用,丧失信用,失信于人的人。在判决后拒不执行判决中应赔偿和偿还的财物等,并且在受害方申请强制执行后还不理睬。将向社会公开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大众来监督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人民可能会采取消费措施,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2.人民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果较为严重,被申请人执行的存款、收入、股票、出车辆、应收账款、土地、房产、特定财物、债务利息等都会被强制执行。除此之外,失信被执行人还会被出入境、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消费措施,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消费措施。第二条 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3种观点: 失信行为包括: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6、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7、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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