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对投资人而言,投资往往就是为了获得收益,而不是培养和发展公司。那么该怎样退出投资,回收投资金额,实现收益,就是非常有必要知道的事情。那么风险投资究竟有哪些退出方式呢?在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公司上市,投资人直接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股票。当投资公司发展良好,实现公司上市时,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就能够自由流通,可以通过股市卖出股票,回收投资,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只是公司上市后,股价会有波动,能否顺利实现投资增值,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而定。2、投资人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从而退出投资。当投资人不想继续投资,或不看好投资企业发展等情况时,可以向企业股东或第三人出让企业股权,实现风险投资人退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需要主要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对出让股权有特别约定,风险投资协议双方都需要遵循约定处理。3、投资人可以按照投资协议,要求企业回购股权从而退出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是投资人实现风险投资退出的常用方式,通常在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时,就会事前进行明确约定的,当约定的情况出现时,投资人可以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原则上非法定情况公司是不允许回购公司股权的。因此,某些情况下企业回购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投资人无法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4、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破产等情况时,投资人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投资。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有不少,那种对投资人最有利,在什么时候施行退出投资等事宜,都可以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尽可能保障自身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3种观点: 影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因素具体有以下几种:(一)金融体系金融体系可以分为两大类: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和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例如美国就是典型的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国家,美国有着成熟完善的证券市场,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创造了条件。在证券市场上,风险企业家通过首次公开上市可以重新从风险资本家手中获得公司控制权,从而对风险企业家形成激励;同时,风险资本家通过首次公开上市既可以实现收益,也可以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和声誉。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适合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必须结合国内实际与国外经验,建立符合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金融体系,才能有效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二)风险企业的未来收益现值一般来说,只有当风险企业的未来收益现值超过该退出方式的成本时,采用这种方式退出才是可行的。即如果风险资本家倾向于用首次公开上市方式退出,则风险企业的未来收益现值必须超过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才可行,否则只能采用其他退出方式。(三)风险企业的控制权采用首次公开上市退出,将使风险资本家所拥有的股份稀释控制权削弱,相应的风险企业家就获得了更多的控制权;而并购、购等退出方式则不利于风险企业家实行对企业的控制权,容易引起风险企业家与风险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四)新的股权购买者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能力风险投资退出时,内部投资者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内部投资者拥有风险企业比较真实的信息,而新的股权购买者对风险企业信息的获取则依赖于风险企业的信息披露。因此新的股权买者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能力将影响风险资本家退出方式的选择。对于股权出售者来说,总是愿意选择股权购买者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较困难的退出方式。(五)经济景气程度风险资本家会随着经济景气程度的不同选择不同的退出方式,当经济处于繁荣时期,市场上资金充裕,投资者信心增强,风险资本家选择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方式的比例增大,成功率也高;而处于不景气状况时,风险资本家选择其他方式退出的比例增大,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方式的比例则下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首次公开上市退出(IPO) 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挂牌上市使风险资本退出。首次公开上市可以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采用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性,而且还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资本退出。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风险企业难以达到首次公开上市的标准,许多风险资本家就会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投资。虽然并购的收益不及首次公开上市,但是风险资金能够很快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轮投资。因此并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三)回购退出 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下来了,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为有利。 (四)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针对投资失败项目的一种退出方式。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行为,失败率相当高。据统计,美国由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企业大约有20%~30% 完全失败,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风险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尽管采用清算退出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以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2种观点: 对投资人而言,投资往往就是为了获得收益,而不是培养和发展公司。那么该怎样退出投资,回收投资金额,实现收益,就是非常有必要知道的事情。那么风险投资究竟有哪些退出方式呢?在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公司上市,投资人直接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股票。当投资公司发展良好,实现公司上市时,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就能够自由流通,可以通过股市卖出股票,回收投资,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只是公司上市后,股价会有波动,能否顺利实现投资增值,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而定。2、投资人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从而退出投资。当投资人不想继续投资,或不看好投资企业发展等情况时,可以向企业股东或第三人出让企业股权,实现风险投资人退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需要主要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对出让股权有特别约定,风险投资协议双方都需要遵循约定处理。3、投资人可以按照投资协议,要求企业回购股权从而退出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是投资人实现风险投资退出的常用方式,通常在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时,就会事前进行明确约定的,当约定的情况出现时,投资人可以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原则上非法定情况公司是不允许回购公司股权的。因此,某些情况下企业回购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投资人无法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4、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破产等情况时,投资人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投资。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有不少,那种对投资人最有利,在什么时候施行退出投资等事宜,都可以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尽可能保障自身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3种观点: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一、企业上市的利弊是怎么样的很多人误认为缺钱的公司才上市,不缺钱的公司没有必要上市。其实不然,企业上市后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益处。随着企业上市,企业变成了受社会关注的公众上市公司,增强公司知名度。使企业有了更好的发展机遇,能够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并且由于接受监管当局严格的监管,是公司在治理方面更加规范。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获得了直接融资渠道,在资本市场获得更多的低成本资金,这样可以促进企业更快的发展,并且增强公司信用度,增加金融机构对公司的信任。另外企业的上市也稀释了控股权比例,控股股东的减持,可以使原股东向其他投资者转移企业经营风险。股东可以自由买卖股票,收回创业投资与回报,对不满公司的股东或急需资金的股东,上市为公司股东的套现提供了极好的机会,也为风险资本的退出建立了顺畅的渠道。从而更容易吸引风险投资者进入,从而筹集更多发展资金。当然,企业的上市也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财富:公司价值通过市场来确定。上市后,投资大众对公司的估值通常在利润的5—30倍。而私人公司一般由税务部门或投资人的估值通常是利润的1—2倍。上市后,公司价值将得到极大的提升。另外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认购权或配送,对员工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也可以促进员工积极工作,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吸纳和留住优秀人才。除此之外,还可以用股份收购其它公司:有利于公司用股票而非现金进行收购与兼并,增加公司与市场合作的机会,使进行资本运营拥有了有利工具。二、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效力问题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被投资的目标企业本身不能作为股权回购的主体,实践中一般由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它股东或管理人)作为回购主体。而股权回购与资金借贷的本质区别,应从投资目的是什么、是否有实际交易内容、是否共担风险、是否必然回购等角度来分析。因此,“附条件”的股权回购条款有实际交易内容(即公司股权),投资人之投资目的是为了目标公司上市后获利或目标公司成长后获利,投资后并非必然出现股权回购的结果,而是要满足一定条件后,才可启动股权回购的程序,同时投资人亦须承担投资风险(如目标企业未能成功上市风险),因此“附条件”的股权回购条款不应被认定为企业之间资金的变向借贷,二者本质上有诸多不同。只要该回购条款无其它法定无效情形的,应确认其合法有效。但“附期限”的股权回购条款必然会出现股权回购的结果,投资目的只为取得所投资金在一段时间的利息收益,股权转让不过是取得利息收益的手段,投资人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因此“附期限”的股权回购条款就是资金的变向借贷,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第1种观点: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途径有哪些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一般在**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其具有有利于提高PE的知名度,是实现投资者、企业管理层、企业自身三方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途径,能够让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回报等优势。但确定同样突出,例如:IPO所需时间长、机会成本高,IPO退出面临诸多风险以及上市门槛高等。2、兼并收购上是**股权投资基金在时机成熟时,将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以确保所投资资金顺利的撤出。同样具有它的优点和缺点,优点:并购退出可缓解PE的流动性压力,并购退出只要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交易价格及退出回报较为明确和并购退出更高效、更灵活。缺点:潜在的实力买家数量有限,收益率较IPO低和企业管理层可能对并购持反对意见。3、股份回购是指企业或者公司管理人员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公司的股份购回,从而使**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方式。其优势和劣势也较为明显。存在较多法律障碍、错失未来潜在的投资机遇是它的的缺点,交易过程简单和资本安全得到保障则是它最大的好处。4、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失败后的退出选择。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没有继续发展空间,抑或持续经营会带来更大损失,其他投资者和企业管理层、原有股东等内部人员也不愿意接手时,只有果断对目标企业进行清算,才能及时收回资本,避免损失扩大。在**股权投资基金的几种退出方式中,清算退出是基金公司最不愿意采取的方式。IPO、并购、股份回购、清算是我国市场上主要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特别是2016年,我国A股爆发,其上的前三种方式,在市场上屡见不鲜。IPO因此回报率最高,最受我国投资者青睐;而并购作为最灵活的退出方式逐渐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退出方式。作为投资者,最重要的则是,理智分析现状,冷静看待市场,选择最适合当下的退出方式才是风险最低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第2种观点: 股东出资后无法撤资,退出需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清算。股权转让可由其他股东收购或转让给第三方,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减资需股东决议,退出公司。公司清算需股东决议,清算组清偿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律分析股东出资后不得撤资,如果股东想退出,须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就股权转让而言,一是其他股东收购该股东的股权,二是该股东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就公司减资而言,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该股东减资从而退出公司。就公司清算而言,股东会做出解散清算的决议,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公司还有剩余财产的,则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予以注销。拓展延伸投资公司退资流程及要求投资公司退资流程及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投资者需向投资公司提出退资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其次,投资公司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投资者的身份和投资金额。如果申请符合要求,投资公司将与投资者协商退资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在退资过程中,投资公司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退资。最后,投资公司将完成退资手续,并将退回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退资要求可能涉及到一些,例如退资金额的最低或退资期限的等。投资者在退资前应仔细阅读投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确保符合退资要求。结语股东出资后不得撤资,退出公司需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清算实现。股权转让可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转让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减资需股东决议,退出公司后进行。公司清算需股东决议,清算组按法定顺序偿还债务,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注销。投资公司退资包括申请、审核、协商退资方式和时间、手续费等步骤,需遵守合同规定的退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股东的投资款可以撤回。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如果是用第二种方案操作的,那么要注意几个问题,一公司资产如何核定,是否要求评估,因为公司本身的报表真实性一般不高;二你们公司退出必然涉及到B公司变更为一人公司的情形,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三办理时间上的程序性问题,公司是否还有资金足够退给你,注意避免先退出后发生公司无钱支付的情况,这样就两头损失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首次公开上市退出(IPO) 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挂牌上市使风险资本退出。首次公开上市可以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采用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性,而且还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资本退出。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风险企业难以达到首次公开上市的标准,许多风险资本家就会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投资。虽然并购的收益不及首次公开上市,但是风险资金能够很快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轮投资。因此并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三)回购退出 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下来了,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为有利。 (四)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针对投资失败项目的一种退出方式。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行为,失败率相当高。据统计,美国由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企业大约有20%~30% 完全失败,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风险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尽管采用清算退出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以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2种观点: 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一、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通过并购退出的优点在于不受IPO诸多条件的,具有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的特点,同时可选择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适合于创业企业业绩逐步上升,被兼并的企业之间还可以相互共享对方的资源与渠道,这也将大大提升企业运转效率。并购退出首超IPO,未来将会成为重要的退出渠道,这主要是因为新股发行依旧趋于谨慎状态,对于寻求快速套现的资本而言,并购能更快实现退出。同时,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并购也是整合行业资源最有效的方式。二、新三板退出: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对企业来说,鉴于新三板市场带来的融资功能和可能带来的并购预期,广告效应以及的支持等,是中小企业一个比较好的融资选择;对机构及个人来说,相对主板门槛更低的进入壁垒及其灵活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制度,能更快实现退出。三、借壳上市:另类的IPO退出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相对正在排队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壳的平均时间大大减少,在所有资质都合格的情况下,半年内就能走完整个审批流程,借壳的成本方面也少了庞大的律师费用,而且无需公开企业的各项指标。国家监管的日趋完善和壳资源价格的日益飙升也导致借壳上市日渐困难。四、股权转让:快速的退出方式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就股权转让而言,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虽然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但是在股权转让时,复杂的内部决策过程、繁琐的法律程序都成为一个影响股转成功的因素。而且转让的价格也远远低于二级市场退出的价格。五、回购:收益稳定的退出方式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总体而言,企业回购方式的退出回报率低但是稳定,一些股东回购甚至是以偿还类贷款的方式进行,总收益不到20%。故而上半年通过回购退出的交易只有7笔。回购退出,对于企业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性,避免因创业资本的退出给企业运营造成大的震动,企业家可以由此获得已经壮大了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交易复杂性较低,成本也较低。通常此种方式适用于那些经营日趋稳定但上市无望的企业。六、清算:投资人最不愿看到的退出方式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创业资本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50家。清算是一个企业倒闭之前的止损措施,并不是所有投资失败的企业都会进行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并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还要经过耗时长,较为复杂的法律程。破产清算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方式,优点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意味着本项目的投资亏损,资金收益率为负数。这也是我们广大投资者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第3种观点: 对投资人而言,投资往往就是为了获得收益,而不是培养和发展公司。那么该怎样退出投资,回收投资金额,实现收益,就是非常有必要知道的事情。那么风险投资究竟有哪些退出方式呢?在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公司上市,投资人直接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股票。当投资公司发展良好,实现公司上市时,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就能够自由流通,可以通过股市卖出股票,回收投资,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只是公司上市后,股价会有波动,能否顺利实现投资增值,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而定。2、投资人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从而退出投资。当投资人不想继续投资,或不看好投资企业发展等情况时,可以向企业股东或第三人出让企业股权,实现风险投资人退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需要主要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对出让股权有特别约定,风险投资协议双方都需要遵循约定处理。3、投资人可以按照投资协议,要求企业回购股权从而退出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是投资人实现风险投资退出的常用方式,通常在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时,就会事前进行明确约定的,当约定的情况出现时,投资人可以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原则上非法定情况公司是不允许回购公司股权的。因此,某些情况下企业回购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投资人无法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4、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破产等情况时,投资人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投资。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有不少,那种对投资人最有利,在什么时候施行退出投资等事宜,都可以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尽可能保障自身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1种观点: 对投资人而言,投资往往就是为了获得收益,而不是培养和发展公司。那么该怎样退出投资,回收投资金额,实现收益,就是非常有必要知道的事情。那么风险投资究竟有哪些退出方式呢?在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公司上市,投资人直接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股票。当投资公司发展良好,实现公司上市时,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就能够自由流通,可以通过股市卖出股票,回收投资,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只是公司上市后,股价会有波动,能否顺利实现投资增值,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而定。2、投资人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从而退出投资。当投资人不想继续投资,或不看好投资企业发展等情况时,可以向企业股东或第三人出让企业股权,实现风险投资人退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需要主要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对出让股权有特别约定,风险投资协议双方都需要遵循约定处理。3、投资人可以按照投资协议,要求企业回购股权从而退出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是投资人实现风险投资退出的常用方式,通常在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时,就会事前进行明确约定的,当约定的情况出现时,投资人可以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原则上非法定情况公司是不允许回购公司股权的。因此,某些情况下企业回购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投资人无法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4、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破产等情况时,投资人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投资。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有不少,那种对投资人最有利,在什么时候施行退出投资等事宜,都可以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尽可能保障自身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风险投资就是投资人知道所做的投资有巨大风险病愿意承担这种风险。所以,只要公司按照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的规定运作,最终把钱花光了,企业做不下去了,创业团队是不需要为经营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的,当然协议另有规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风险投资就是投资人知道所做的投资有巨大风险病愿意承担这种风险。所以,只要公司按照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的规定运作,最终把钱花光了,企业做不下去了,创业团队是不需要为经营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的,当然协议另有规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风险投资就是投资人知道所做的投资有巨大风险病愿意承担这种风险。所以,只要公司按照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的规定运作,最终把钱花光了,企业做不下去了,创业团队是不需要为经营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的,当然协议另有规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1种观点: 通常风险投资交易始于风险投资公司对商业计划书的筛选到交易的完成,以至最终风险资金的退出。具体可分下列几个程序:1.初次筛选(InitialScreening)风险投资公司每天都收到大量的执行总结和商业计划书。在初次筛选时投资专家通常只看执行总结或商业计划书的执行总结部分,每份通常大约只花几分钟时间。一旦发现他们感兴趣的他们才会花一些时间看完整个商业计划书,或要求创业者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2.项目审议(DeDiligence)风险投资公司对感兴趣的商业计划书提交给其投资小组进行初步审议。通过了初步审议,风险投资通常会建立一个项目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进一步全面的审议。他们会向申请风险融资的企业要求更全面的企业背景资料,通常包括:●注册登记文件●企业章程●董事会和股东资料●董事会纪要●重要的业务合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合同●详细财务报告●资产清单●知识产权方面的文件●管理团队的背景资料和员工方面的情况●法律诉讼和保险方面的资料●法规等方面资料审议将会涉及的方面有:◎行业审议◎技术审议◎市场审议◎财会审议◎法律审议3.项目谈判(Negotiation)风险投资公司的项目评估小组下一步将与企业的管理层或创业者就有关问题进行谈判。涉及到的主要问题通常包括:◎投资形式◎将来融资◎资金使用◎股本结构◎股权转化价格◎股权注册权限◎其他股东的义务◎上市◎董事会组成◎核心人员招募◎财务状况披露◎股份购买协议◎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排他性◎交易费用4.交易完成(DealClose)风险投资公司将与投资企业或创业者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通常需要有关的律师来准备。同时涉及到对企业的现有章程进行修改,并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等。从初次筛选到交易完成通常需要90天-150天。5.项目跟踪(Monitoring)风险投资公司的一名合伙人或投资专家将参与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跟踪项目的实施,商业计划的执行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等,同时帮助企业制定有关的商业策略、进一步融资计划和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风险投资公司也会全力以赴地帮助企业,使其风险投资获得成功,资本最大限度地增值。这种跟踪和帮助直至风险资金退出投资的企业。6.风险资金的退出(Exit)风险资金到一定的时间必须退出,通常为5年-7年,甚至达10年。通过退出来实现资本增值的价值。退出的途径主要有:上市、被并购、资本重组、被企业回购。一、国有资产转让的流程是什么?1、决议确定转让方主体。主体确定的依据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有形资产,则企业本身为转让方;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股权,则企业的投资方即股东为转让方。转让方案形成决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如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时转让方案还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2、将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3、决定或批准这一环节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事项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4、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资产。财务审计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5、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由转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范围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如机器、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另外还包括股权。评估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6、公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7、选择受让方经公告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只有一个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此时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都将成为转让是否成功必要条件。8、签订合同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如果是以协议方式转让的,应当将双方草签的协议提交公司决策层审议,如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9、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登记。10、产权变更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2种观点: 风险投资的流程虽然每一个风险投资公司都有自己的运作程序和制度,但总的来讲包括以下步骤:(1)初审。风险投资家所从事的工作包括:筹资、管理资金、寻找最佳投资对象、谈判并投资,对投资进行管理以实现其目标,并力争使其投资者满意。以前风险投资家用去寻找投资机会,如今这一比例已降低到40%。其他大部分时间用来管理和监控自已投资的资金。因此,风险投资家在拿到经营计划和摘要后,往往只用很短的时间走马观花地浏览一遍,以决定在这件事情上花时间是否值得。必须有吸引他的东西才能使之花时间仔细研究。因此第一感觉特别重要。(2)风险投资家之间的磋商。再大的风险投资公司,相关的人员会定期聚在一起,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讨论,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面谈,或者回绝。(3)面谈。如果风险投资家对企业家提出的项目感兴趣,他会与企业家接触,直接了解其背景、管理队伍和企业,这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次会面。如果进行得不好,交易便告失败。如果面谈成功,风险投资家会希望进一步了解更多的有关企业和市场的情况,或许他还会动员可能对这一项目感兴趣的其他风险投资家。(4)责任审查。如果初次面谈较为成功,风险投资家接下来便开始对企业家的经营情况进行考察以及尽可能多地对项目进行了解。他们通过审查对意向企业的技术、市场潜力和规模以及管理队伍进行仔细的评估,这一程序包括与潜在的客户接触、向技术专家咨询并与管理队伍举行几轮会谈。它通常包括参观公司、与关键人员面谈、对仪器设备和供销渠道进行估价。它还可能包括与企业债人、客户、相关人员及以前的雇主进行交谈。这些人会帮助风险投资家做出关于企业家个人风险的结论。(5)条款清单。审查阶段完成之后,如果风险投资家认为所申请的项目前景看好,那么便可开始进行投资形式和估价的谈判。通常企业家会得到一个条款清单,概括出涉及的内容。这个过程可能要持续几个月。因为企业家可能并不了解谈判的内容,他将付出多少,风险投资家希望获得多少股份,还有谁参与项目,对他以及现在的管理队伍会发生什么。对于企业家来讲,要花时间研究这些内容,尽可能将条款减少。(6)签订合同。风险资本家力图使他们的投资回报与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根据切实可行的计划,风险资本家对未来3~5年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首先计算其现金流或收入预测,而后根据对技术、管理层、技能、经验、经营计划、知识产权及工作进展的评估,决定风险大小,选取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其所认为的风险企业的净现值。基于各自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投资双方通过谈判达成最终成交价值。影响最终成交价值的因素包括:A、风险资金的市场规模。风险资本市场上的资金越多,对风险企业的需求越迫切,会导致风险企业价值向上攀升。在这种情况下,风险企业家能以较小的代价换取风险投资家的资本。B、退出战略。市场对上市、并购的反应直接影响风险企业的价值。研究表明,上市与并购均为可能的撤出方式,这比单纯的以并购撤出的方式更有利于提高风险企业的价值。C、风险大小。通过减少在技术、市场、战略和财务上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可以提高风险企业的价值。D、资本市场时机。一般情况下,股市走势看好时,风险企业的价值也看好。通过讨价还价后,双方进人签订协议的阶段,签订代表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双方愿望和义务的合同。关于合同内容的备忘录,美国东海岸、西海岸以及其他国家不尽相同,在美国西海岸,内容清单便是一个较为完整的文件,而在东海岸还要进行更为正规的合同签订程序。一旦最后协议签订完成,企业家便可以得到资金,以继续实现其经营计划中拟定的目标。在多数协议中,还包括退出计划,即简单概括出风险投资家如何撤出其资金以及当遇到预算、重大事件和其他目标没有实现的情况,将如何处理。(7)投资生效后的监管。投资生效后,风险投资家便拥有了风险企业的股份,并在其董事会中占有席位。多数风险投资家在董事会中扮演着咨询者的角色。他们通常同时介入好几个企业,所以没有时间扮演其他角色。作为咨询者,他们主要就改善经营状况以获取更多利润提出建议,帮助企业物色新的管理人员(经理),定期与企业家接触以跟踪了解经营的进展情况,定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财务分析报告。由于风险投资家对其所投资的业务领域了如指掌,所以其建议会很有参考价值。为了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在合同中通常加有可以更换管理人员和接受合并、并购的条款。(8)其他投资事宜。还有些风险投资公司有时也以可转换优先股形式入股,有权在适当时期将其在公司的所有权扩大,且在公司清算时,有优先清算的权力。为了减少风险,风险投资家们经常联手投资某一项目,这样每个风险资本家在同一企业的股权额,一方面减少了风险,另一方面也为风险企业带来了更多的管理和咨询资源,而且为风险企业提供了多个评估结果,降低了评估误差。如果风险企业陷入困境,风险投资家可能被迫着手干预或完全接管。他可能不得不聘请其他的能人取代原来的管理班子,或者亲自管理风险企业。一、投资人的股权怎么合理分配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1、投资人股权怎么分配:投资人的股权分配是根据投资大小确定的,但是基于其投资多少而获得的股份份额和多少股权还要由全体股东来决定。这决定于下面的一些因素。投资的时间、大小和时期:投资的时间越早,数量越多,持续的时间越长,投资人得到的股份就越多。2、资金:资金对评估公司有重要影响。如果投资5万美元能得到公司10%的份额,就是说公司价值50万。如果你需要立刻筹资,这样的评结果会影响你在谈判中的成功几率。当然如果你其他方面的工作做的好,还是可以获得较多的天使投资或是风险投资的。3、投入资金的种类:投资人可以以各种方式出资:有些人以专利权作为出资,有些人以技术作为出资,而有些人则以资金的形式出资。还有人则以自己的信誉和名声出资,从而可以吸引风险投资或是客户。有的时候这种好的信誉比实实在在的做生意还要有用。需要明白的是股权分配的关键是要对各种出资做出适合的评价。4、权利内容:股权可以转换成选择权和控制公司的权利。通常,在公司时间最长的创始人其控制权会多一些。我听过这样的说法,一个人有公司至少51%的股分才能保持在公司遇到危机时具有决策权。而且,从理论上说,那些拥有同样决定权的创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公司很可能就因此而毁掉。
第3种观点: 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如下:1、直接投资;2、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3、提供一部分贷款或担保资金同时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必备的基本条件如下:1、有一群有创新成果的创业者;2、有一批优秀的风险投资家;3、有充裕的后续资金的支持;4、要建立退资的出路;5、创造有利的法规和环境。风险投资的好处如下:1、融资功能:风险资本为创新企业提供急需的资金,保证创业对资金的连续性。让创业者有更多的钱来发展企业;2、资源配置功能:风险资本市场存在着强大的评价、选择和监督机制,产业发展的经济价值通过市场得以公正的评价和确认,以实现优胜劣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3、产权流动功能:风险资本市场为创新企业的产权流动和重组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转换机制和灵活多样的并购方法,促进创新企业资产优化组合,并使资产具有了较充分的流动性和投资价值;4、风险定价功能:风险定价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与风险的一种函数关系。投资者可以参照风险资本市场提供的各种资产价格,根据个人风险偏好和个人未来预期进行投资选择。风险资本市场正是通过这一功能实现风险的订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所谓风险投资,是指投资者出资协助具有专门科技知识而没有自有资金的创业者进行创业,并承担创业阶段的失败风险。投资者以获取权利与资本收益为目的,其特点在于甘冒风险来追求较大的投资回报,并将回收的资金循环投入高风险事业。投资者通过筹组风险投资公司,招募专业经理人,从事投资机会评估并协助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以促进早日实现投资收益,降低整体投资风险。风险投资是是中小企业融资与投资相结合的,并与国家高科技产业战略密不可分。二战后,风险投资事业首先在美国蓬勃发展。美国商学院教授与一群新英格兰地区的企业家在19年筹组的“美国研究开发公司”,可以视为投资的始祖。60年代以后,许多资金逐渐流向高新技术的风险投资领域。70年代初建立了风险企业股票交易系统(NASDAQ),极大地刺激了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到1997年,风险投资一共向1848家公司投入114亿美元的风险资本,其巨大的催化作用令人鼓舞。虽然每一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动作程序,但总的来说包括以下步骤:一、初审。拿到经营计划摘要后,用很短的时间走马观花地看一遍,以决定在这件事上花时间是否值得。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交流。相关的风险投资商定期在一起,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建议书进行研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面谈,或回绝。三、面谈。如果风险投资家对创业者的项目感兴趣,会邀请创业者面谈,这是整个过程最重要的一次会面。四、责任审查。如果初次面谈成功,风险投资家将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对意向创业的技术、市场潜力和规模以及管理部门进行仔细的评估,这一程序包括与潜在的客户接触,进行技术咨询并与管理部门举行几轮会谈。五、条款清单。如果风险投资家认为所申请的项目前景看好,那么便可以开始进行投资形式和估计的谈判。通常创业者会得到一个条款清单,概括出涉及的内容,这个过程要持续几个月。六、签定合同。总的来说,早期投资风险大,潜在利润高,晚期投资风险小,获利少。风险投资家力图使他们的投资回报与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根据具体情况,风险投资家对未来3-5年的投资价值分析,首先计算其现金流或收入预测,而后根据对技术、管理部门、技能、经验、经营计划、知识产权及工作进展的评估,决定风险大小,选取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其所认为的风险企业的净现值。通过讨论后,进入签定协议的阶段。一旦最后协议签定完成,创业者便能得到资金。在大多数协议中,还包括退出计划。七、投资监管。投资生效后,风险投资家便有了风险企业的股份,并在董事会中占有席位。多数风险投资家在董事会中扮演咨询者的角色。作为咨询者,他们主要就改善经营机制以获取更多利润提出建议,定期与创造者接触以跟踪经营的进展状况,定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财务分析报告。由于风险投资家对其所投资的业务领域了如指掌,所以其建议会很有参考价值。
第2种观点: 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如下:1、直接投资;2、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3、提供一部分贷款或担保资金同时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必备的基本条件如下:1、有一群有创新成果的创业者;2、有一批优秀的风险投资家;3、有充裕的后续资金的支持;4、要建立退资的出路;5、创造有利的法规和环境。风险投资的好处如下:1、融资功能:风险资本为创新企业提供急需的资金,保证创业对资金的连续性。让创业者有更多的钱来发展企业;2、资源配置功能:风险资本市场存在着强大的评价、选择和监督机制,产业发展的经济价值通过市场得以公正的评价和确认,以实现优胜劣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3、产权流动功能:风险资本市场为创新企业的产权流动和重组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转换机制和灵活多样的并购方法,促进创新企业资产优化组合,并使资产具有了较充分的流动性和投资价值;4、风险定价功能:风险定价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与风险的一种函数关系。投资者可以参照风险资本市场提供的各种资产价格,根据个人风险偏好和个人未来预期进行投资选择。风险资本市场正是通过这一功能实现风险的订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一、初审拿到经营计划摘要后,用很短的时间走马观花的看一遍,以决定在这件事上花时间是否值得。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交流相关的风险投资商定期在一起,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建议书进行研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面谈,或回绝。三、面谈如果风险投资家对创业者的项目感兴趣,会邀请创业者面谈,这是整个过程最重要的一次会面。四、责任审查如果初次面谈成功,风险投资家将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对意向中的企业技术、市场潜力和规模以及管理部门进行仔细的评估,这一程序包括与潜在的客户接触,进行技术咨询并与管理部门举行几轮会谈。五、条款清单如果风险投资家认为所申请的项目前景看好,那么便可以开始进行投资形式和估计的判断。通常创业者会得到一个条款清单,概括出涉及的内容,这个过程要持续几个月。六、签定合同总的来说,早期风险投资大,潜在利润高,晚期投资风险小,但获利少。风险投资家力图使他们的投资回报与承担的风险相适应,根据具体情况,风险投资家对未来3-5年的投资价值分析,首先计算其现金流或收入预测,而后根据对技术、管理部门、技能、经验、经营计划、知识产权及工作进展的评估,决定风险大小,选取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其所认为的风险企业的净现值。通过讨论后,进入签定协议的阶段。一旦最后的协议签定完成,创业者便能得到资金。在多数协议中,还包括退出计划。七、投资生效后的临管投资生效后,风险投资家便有了风险企业股份,并在董事会中占有席位。多数风险投资家在董事会中扮演咨询的角色。作为咨询者,他们主要就改造经营机制以获取更多利润提出建议,定期与创造者接触以跟踪经营情况,定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财务分析报告。为了减少风险,风险投资家们经常联手投资一个项目,这样一来减少了风险,二来也为风险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咨询资源,而且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了多个评估结果,降低了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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