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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会查低保户名下银行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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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查得出。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民政局查低保户的手段如下:1、当地民政局查询一般来讲,低保的名单属于保密的,个人在网上是查不到的,必须是的内网系统里面能查到,如果需要查到个人,需要去民政局去咨询查询的。2、当地劳动所查询当地劳动所,也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也能查询到低保的名单。3、公示查看每年都会对低保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地点每个地方的不一样,以当时的为准。4、当地的财政所查询一般来讲,当地的财政所是有当地的低保名单备份的,财政和民政很多资源都是有往来的。5、当地的网站查询现在乡镇基本都有自己的网站或者公共号啥的,可以在当地的网站查询,但是只能查询到自己的信息,没有办法查询到全部低保人员的名单。6、村里咨询一般这些低保的名单都是由村里收集上报的,所以村里有每年的当地村里的低保名单,也可以到当地的村部去咨询。【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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