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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指认能否带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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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被害人指认能刑拘。但需符合以下情形: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6、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7、有逃跑、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害人指认可以作为原始证据,但是不能直接定罪,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据,孤证不能定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3种观点: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据法律规定,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因此,由被害人指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是有限定条件的,就是说必须是涉嫌构成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务操作中,如果是非现行犯,一般情况下,除了被害人指认外,还要收集其他的证据才能刑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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