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税。具体缴费标准如下:1、按营业收入百分之五缴纳营业税;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百分之七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百分之三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百分之一缴纳;5、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五的的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包括以下:1、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所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多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3种观点: 个体工商户要交税,个体户为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具体如下: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额;2、附加税费,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附加税费如下: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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