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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应该在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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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九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1种观点: 去做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材料: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伤残鉴定具体流程是什么伤残鉴定具体流程如下:1、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需要的手续是: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3种观点: 去做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材料: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伤残鉴定具体流程是什么伤残鉴定具体流程如下:1、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的情况下,伤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被受理之后,一般在60天内出具鉴定结论,由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30天,而安排伤者职工到指定医院做鉴定检查通常是申请被受理后的一个星期内。法律依据:《中华让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伤残鉴定最多不超过二十天。申请伤残鉴定的时候,一般指的是治疗结束之后,并且这里的治疗终结不代表着一定已经完全康复了,而是伤情已经稳定下来,再继续进行治疗已经是没有意义的。个人申请伤残鉴定是没有期限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的情况下,伤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被受理之后,一般在60天内出具鉴定结论,由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30天,而安排伤者职工到指定医院做鉴定检查通常是申请被受理后的一个星期内。法律依据:《中华让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1种观点: 一、申请工伤鉴定在哪里进行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证据。二、怎么选择工伤鉴定机构1、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此处所讲的“合法资质”是不但是指工伤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同时也包括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在工伤鉴定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内的。因为要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必须是由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如精神病鉴定必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才会被所认可。如果受伤人员选择的鉴定机构是没有合法资质的,即使它作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可是因为它没有合法资质,对方当事人也会以该鉴定结论是由没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而要求重新鉴定。可此时重新鉴定,很有可能伤者就错过了最好的鉴定时机,这对于伤者很不利。所以确定一个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显得非常重要了。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工伤鉴定机构。品牌效应在任何一个领域都是会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的,在鉴定机构领域也是一样。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工伤鉴定机构,不但可以让受伤人员得到公正的评定,同时也会很容易让人信服该鉴定结论。3、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工伤鉴定机构。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选择在受诉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工伤鉴定机构。有的工伤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者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者出庭时不方便。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工伤鉴定机构,特别是不要选择在受诉所在地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工伤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很不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申请鉴定的时间从“应该”转变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说明最高院在处理申请鉴定的时间节点上态度已经发生了转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我的感受是由于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很多时候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或者庭审情况的未可知,对举证期限届满前对申请鉴定作出硬性规定,并不利于查清事实,而在审理安检时,也会主动协调申请鉴定的时间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3种观点: 单位申请设立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适合鉴定工作的办公和业务用房;有单位名称和固定住所;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仪器、设备;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资金保障;有开展该鉴定项目的三名以上的鉴定人;其他。【法律依据】《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单位申请设立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单位名称和固定住所;(二)有适合鉴定工作的办公和业务用房;(三)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六)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资金保障;(七)有开展该鉴定项目的三名以上的鉴定人;(八)有完备的检验鉴定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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