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了起诉涉及的事情外,其它没什么影响。对方起诉,只是采取了一个有效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对其它方面没有影响,如果担心自已的名誉到是大可不必,只是一种方式而已, 在诉讼中也可以由法官调解来达成协议并下发民事调解书,也可以由下发判决书,只是对调解书或判决书中设定义务的,,要依法履行,不履行还是会有一定影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不是不良记录。民事诉讼是正常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因民事纠纷被起诉的,只要遵守法庭纪律,尊重生效判决,不会对个人的成长发生不良影响,但是如果恶意抗拒诉讼,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将对个人的信用纪录产生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四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是正常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因民事纠纷被起诉的,只要遵守法庭纪律,尊重生效判决,不会对个人的成长发生不良影响,但是如果恶意抗拒诉讼,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将对个人的信用纪录产生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判决有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无论量刑的轻重,其犯罪记录将记入个人档案,并不得担任公务员及擅自出境等。但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判决无罪的被告人,则不产生上述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2种观点: 因民事纠纷被起诉不会产生不良记录。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通过诉讼解决是很正常的情况,一般因民事纠纷被起诉不会产生不良记录。但是有能力执行民事判决却不执行的,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征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起诉是依法向提出诉讼,请求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进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司法不良记录意味着可能有失信行为,当事人的信用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包括贷款、信用卡额度等等,并且会被高消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要自己消除,除非是出现了第三人冒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自己出错的情况。否则不能自己消除。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终止之日起为五年”的意思是说,只有把欠款还清了,五年后才会删除,这五年里如果再次出现逾期记录,则重新计算。一般来说,人行的征信是五年覆盖一次,覆盖是指通过新的还款记录滚动更新,让之前的逾期记录被覆盖掉。但是对于一直逾期未还的情况,不良的征信记录也会一直存在,建议您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和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第3种观点: 如果是个人征信的不良记录的话,只要你把钱还上就会消除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不予支持。,法律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是正常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因民事纠纷被起诉的,只要遵守法庭纪律,尊重生效判决,不会对个人的成长发生不良影响,但是如果恶意抗拒诉讼,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将对个人的信用纪录产生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判决有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无论量刑的轻重,其犯罪记录将记入个人档案,并不得担任公务员及擅自出境等。但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判决无罪的被告人,则不产生上述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2种观点: 被起诉不是不良记录。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起诉是依法向提出诉讼,请求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不是不良记录。民事诉讼是正常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因民事纠纷被起诉的,只要遵守法庭纪律,尊重生效判决,不会对个人的成长发生不良影响,但是如果恶意抗拒诉讼,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将对个人的信用纪录产生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四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司法不良记录意味着可能有失信行为,当事人的信用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包括贷款、信用卡额度等等,并且会被高消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2种观点: 如果是个人征信的不良记录的话,只要你把钱还上就会消除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章》的规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章。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章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章第一条规章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章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不予支持。,法律依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要自己消除,除非是出现了第三人冒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自己出错的情况。否则不能自己消除。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终止之日起为五年”的意思是说,只有把欠款还清了,五年后才会删除,这五年里如果再次出现逾期记录,则重新计算。一般来说,人行的征信是五年覆盖一次,覆盖是指通过新的还款记录滚动更新,让之前的逾期记录被覆盖掉。但是对于一直逾期未还的情况,不良的征信记录也会一直存在,建议您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和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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