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如下: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5、企业填报《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进项,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第2种观点: 简易征收范围是: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的通知》第二条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的优惠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简易征收范围如下:建筑业简易征收范围:(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如下: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5、企业填报《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进项,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第2种观点: 简易征收范围是: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的通知》第二条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的优惠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简易征收范围如下:建筑业简易征收范围:(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进项,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核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进项,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核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进项,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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