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酒驾需要分两种情况的,当是普通的酒驾的时候,资料不会长期保留,一段时候后会消除掉,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了醉驾,就属于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这样的情况下档案材料不能消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在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著作权转移包括继承和继受。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转移。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1种观点: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负责人担任。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法规和规章;(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工伤鉴定机构一般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只不过在省市县三级都有相应的机构,此时受伤职工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都是在县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在我国的工伤认定的部门一般都是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个部门打击并不是很陌生,因为在工作中如果出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请仲裁,从而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机构只是属于司法局管理的社会机构,不是司法局的下辖单位,可以是社会上的中介机构,也可以是医院等事业单位,但都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的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增资,要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印花税。按照企业记载资本金的账本,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计算贴花。实收资本因为增加而发生变动,以前记载的部分在当时的账本上贴花了,但新增的部分还没交税,所以按新增部份的万分之五贴花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没有单独的袭警罪,通常是按妨碍公务罪论处,造成伤害的按照妨碍公务、故意伤害数罪并罚。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或辅警进行突然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调查取证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婚先孕子女上户口的方式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亲生父母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书和亲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是非婚生育说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是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条件如下:1、有单位名称和固定住所;2、有适合鉴定工作的办公和业务用房;3、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仪器、设备;5、有开展该鉴定项目的三名以上的鉴定人;6、有完备的检验鉴定工作管理制度;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2种观点: 单位申请设立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适合鉴定工作的办公和业务用房;有单位名称和固定住所;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仪器、设备;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资金保障;有开展该鉴定项目的三名以上的鉴定人;其他。【法律依据】《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单位申请设立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单位名称和固定住所;(二)有适合鉴定工作的办公和业务用房;(三)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六)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资金保障;(七)有开展该鉴定项目的三名以上的鉴定人;(八)有完备的检验鉴定工作管理制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条件如下:1、有单位名称和固定住所;2、有适合鉴定工作的办公和业务用房;3、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仪器、设备;5、有开展该鉴定项目的三名以上的鉴定人;6、有完备的检验鉴定工作管理制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1种观点: 司法鉴定机构归司法局管。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方法如下: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重新鉴定的程序规定如下:1、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2、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3、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等程序。【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所主要是从事司法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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