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民事调解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的。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那么调解就无法继续进行,需要到起诉处理民事纠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 基层人民、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做调解工作时,会根据需要将调解过程记录,叫做“调解笔录”。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会为了达到调解目的而同意或者反对某些观点,这些会一一记录在案,但如果案件不能以调解结束的话,那么会将案件正式进入审理阶段,在这阶段中会进行庭审,也就是正式开庭审理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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