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强制执行一般由执行。、海关,可申请强制执行、税务、强制执行权的单位常见的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在职权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执法的法律依据是:1、其实是一个专门用来集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部门,他的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授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3、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批准后施行。一、处罚法定的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是行使行政职权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无疑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可能对相对人的权利或义务甚至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就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提出了要求:必须遵循定原则。行政处罚关乎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其他法定权利,如果被乱设,容易造成对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侵犯。另一方面,行政处罚也关系到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行政价值。因此,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下:1、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及执照、行政拘留以及全国及常委会认为应当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2、制定的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省级及其常委会、省级所在地的市及其常委会、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省级、省级所在地的市、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以及的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在法律、行规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除此以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二、城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有哪些城建局的行政处罚权是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所包含的行政处罚的权利,具体包括由行政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当然了,需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时候,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比如说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法不公平可以投诉、复议或者是起诉。对于城市执法部门不公平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就具体执法人的行为去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或者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撤销或者更改其执法行为,对此不服的,可以去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法不公平可以投诉、复议或者是起诉。对于城市执法部门不公平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就具体执法人的行为去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或者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撤销或者更改其执法行为,对此不服的,可以去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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