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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乱执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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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发现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形2、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3、审核并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告知书》(1)当事人在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或执行的情形消失,可以借出执行或终止执行(2)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事实与证据成立的,给予采纳。5、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强制执行告知书》载明义务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书》,直接执行或者申请强制执行。6、执行完毕,《行政强制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代履行人签名。7、制作结案报告,记录调查,决定和实施情况。8、有关文书、材料以及结案报告立卷归档。相关知识:强制执行流程需要多长时间1、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2、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你都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没有期限!会用很多办法,如查封帐户,查封不动产等手段来完成执行。3、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强制执行一般由执行。、海关,可申请强制执行、税务、强制执行权的单位常见的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在职权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执法的法律依据是:1、其实是一个专门用来集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部门,他的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授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3、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批准后施行。一、处罚法定的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是行使行政职权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无疑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可能对相对人的权利或义务甚至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就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提出了要求:必须遵循定原则。行政处罚关乎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其他法定权利,如果被乱设,容易造成对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侵犯。另一方面,行政处罚也关系到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行政价值。因此,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下:1、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及执照、行政拘留以及全国及常委会认为应当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2、制定的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省级及其常委会、省级所在地的市及其常委会、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省级、省级所在地的市、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以及的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在法律、行规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除此以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二、城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有哪些城建局的行政处罚权是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所包含的行政处罚的权利,具体包括由行政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当然了,需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时候,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比如说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法不公平可以投诉、复议或者是起诉。对于城市执法部门不公平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就具体执法人的行为去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或者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撤销或者更改其执法行为,对此不服的,可以去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法不公平可以投诉、复议或者是起诉。对于城市执法部门不公平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就具体执法人的行为去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或者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撤销或者更改其执法行为,对此不服的,可以去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1种观点: 乱执法属于执法人员行政作风的问题,可以到的上级单位进行投诉,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体赋予的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的行为即属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简而言之,就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一、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投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察局,对职务犯罪的,可以找检察机关,当地信访办。1.执法人员如果违规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2.执法人员如果暴力执法,可以向当地机关报案。3.地方城市管理执法条例也对举报制度进行了相应规定,参见《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六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4.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5.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第四十条 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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