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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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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第六十三条 专利权人对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

第2种观点: 更换外包装属于商标侵权。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例】A是B保健食品厂生产的带有图案注册商标的抗疲劳保健品某某胶囊的国内总经销商,双方合作多年。A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在未经B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B的某某胶囊保健食品外包装。更换后的外包装更精致,虽然没有改变B的注册商标,但在原包装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最新产品”、“一粒见效”等字样,使消费者误以为是B保健食品厂的新产品。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了这一问题,并立案调查。【解析】A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A在未经商标所有人B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B的某某胶囊保健食品外包装,虽然更换后的外包装没有改变B原有的注册商标,但是A将B的注册商标使用在含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外包装上,让消费者误认为是B在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B在公众中的形象。A的行为给B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了损害,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应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3种观点: 包装相似,但商标完全不同, 会侵权吗??是侵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第1种观点: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一、外观专利是否侵权的对比方法?第一种方法是肉眼观察,判断其产品是否与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相同或者是相似,应该是要根据消费者平时用肉眼进行观察能否对其产生混淆来作为判断,对于那些视觉不容易观察到的部分,是不能借助一起或者是化学手段来进行比较的。观察时,也应该是从产品容易被看见的部位来做异同的判断。第二种方法是隔离观察,在对拥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以及被认为造成了侵权的产品分开来摆放,观察的时候需要在时间和空间这两个方面上都有一定的间隔,然后让审判人员对这两种产品进行观察形成第一印象。然后再把这两种产品摆在一起,等审判人员再次进行观察做出对比分析,最终得出结论。第三种是整体观察,然后在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要判断一产品是否与已经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是否相同或者是相似,不能单单从外观上面某一个局部来看,也不能把外观设计的各个方面割裂来看,而应该是要从整体上来观察,对两个产品的所有元素进行总体性的观察,然后在这个观察的基础上,对两个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综合性的判断。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二、包装盒的侵权问题,我们应该这么做?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或简称为工业设计。它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几方面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保护始于1711年,法国里昂市为保护该市的丝绸织品图案,制定了规章。这一有着近300年历史的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也采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保护其特有的包装设计。例如湖北某酒厂曾设计一种编钟造型的酒瓶,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加以保护。企业在包装设计完成时,甚至在设计过程中就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2、注册商标。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符号或者符合组合都称为商标。通过注册商标,避免不法分子抢注商标,或利用商标生产假冒伪劣的产品,从而损害原本企业的名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是看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是否相似,这种相似足以让消费者对两种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解,其中主要对比的是想着和图案,色彩是不能单独进行对比的,有对比的先后顺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第3种观点: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一、专利权保护范围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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