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汽车消费税,一般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由生产者在移送销售时缴纳。4S店销售小汽车,一般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消费税征收环节有: 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规定,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以下的程序,注册公司: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核准登记;2、带齐资料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申请,工商部门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领取营业执照;3、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规或者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专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专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专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专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5、扣缴义务人必须报送《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6、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月份排产计划7、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纳税人还需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消费税的纳税环节: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超豪华小汽车在此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4、批发环节。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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