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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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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工伤认定中,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是至关重要的,雇主应尽力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安全卫生法》,雇主有义务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如果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伤,这应被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安全卫生法》第十五条: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劳动能力受到丧失、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雇主提供劳动者从事危害健康的劳动,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工伤认定中,如果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雇主应尽力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如果劳动者因执行危险工作而受伤,则雇主应该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2种观点: 一、构成工伤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1、构成工伤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病历本;4、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工发生工伤应进行伤情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1种观点: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的话,那么应当是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如果职工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那么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二,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的话,那么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工伤医疗费由谁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法律依据:《实施若干规定》第九条 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工伤预防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预防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工伤预防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地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从而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除了用人单位之外,员工本人也应当对自己的安全生产负起一定的责任。劳动者应当遵守安全、卫生、防护制度,根据工作特点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部门也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促进安全生产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第3种观点: 一、工伤有责任划分吗1、工伤是没有责任划分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申请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工伤申请需要什么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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