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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义务去解决劳资矛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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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部署,在广泛调查研究、反复推敲论证、深入研讨修改的基础上,发布的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司法解释。

第2种观点: 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是矛盾的。生产商品的劳动虽然具有社会性,是社会劳动,但它在生产过程中却直接是私人劳动,这种劳动最后能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即取决于社会,这就是矛盾。具体地说,社会分工是一个自然形成的生产机体,它的纤维在商品生产者的背后交织在一起,而且在继续不断地交织下去。他的劳动可能继续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可能是社会分工发展所需要的,但也可能已经全部地和部分地被另一种劳动所排挤。然而,在私有制的条件下,由于生产是在竞争和无状态之下进行的,商品生产者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是无法确切地知道和估计社会对各种劳动的需要的。因此,私人劳动要符合社会的需要,构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就不能不带有盲目性和偶然性,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也就不能不存在着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反映了私有制商品经济的本质。同时,商品经济的其他一切矛盾,如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等等,都在这一个矛盾的基础上产生出来并受它的制约。这些矛盾的存在和作用决定着商品经济的长处和短处,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所以说,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又是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中,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发展为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综上所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简单商品经济最基本的矛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应当支持。《劳动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3种观点: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离职不发工资可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如遇拖欠工资,劳动者可携带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法律分析一、不发工资,没有劳动合同能告公司吗?公司没有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不可以直接去告。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没有劳动合同,公司克扣工资怎么办?1、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3、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入职表、求职表、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私自克扣,若出现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员工工资,或者不发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结语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如果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且离职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劳动仲裁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但需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公司克扣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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