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职工发生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检测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完全可以拒绝。工伤医疗期是法律赋予你休息的时间,期满伤情尚未痊愈的,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直到伤愈为止。在此期间,如果单位要求上班,可以拒绝,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也不能降低工资水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否属于工伤,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那会被认定为工伤:第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第二、在48小时之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对于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的情形,也属于工伤;但是对于因自身原因导致的疾病是不属于工伤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是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那会被视为工伤:1.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2.在48小时之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另外,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视为工伤: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2.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吗工作中突发疾病不一定算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算工伤吗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法》和《安全生产法》,企业有责任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员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应及时报告,提供必要的治疗和赔偿,并且应定期支付工伤补偿金以及承担医疗费用等。如果企业没有履行这些职责,将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劳动者发生事故和职业病。2.《安全生产法》第:用人单位有保障劳动者安全、预防职业危害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的责任。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以及与工伤相关的其他费用。4.《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并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和处理情况。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或者在办理工伤保险中强制或变相收取劳动者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的培训,让劳动者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2、及时合理发放合格的劳动保障用品;3、在危险岗位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4、建立安全生产的标准程序,并严格监督执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3种观点: 1、尽可能的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只有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才能在发生事故后将单位的损失降到最低。具本律师了解,在许多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工厂、企业还没有达到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赔偿费用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故此,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最好的预防处理工伤的方法。2、职工应严格遵守工厂车间的操作规范,有安全意识。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培训,进行安全性教育。使职工在工作时严格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范。可见,在工作时必须具有安全意识,这是预防工伤事故的关键。3、工厂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全面到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能有效的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果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是降低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而发生工伤事故,会使得单位得不偿失。一、劳动者如何认定工伤?(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1种观点: 1、尽可能的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只有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才能在发生事故后将单位的损失降到最低。具本律师了解,在许多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工厂、企业还没有达到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赔偿费用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故此,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最好的预防处理工伤的方法。2、职工应严格遵守工厂车间的操作规范,有安全意识。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培训,进行安全性教育。使职工在工作时严格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范。可见,在工作时必须具有安全意识,这是预防工伤事故的关键。3、工厂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全面到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能有效的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果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是降低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而发生工伤事故,会使得单位得不偿失。一、劳动者如何认定工伤?(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的培训,让劳动者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2、及时合理发放合格的劳动保障用品;3、在危险岗位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4、建立安全生产的标准程序,并严格监督执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3种观点: 工伤劳动纠纷的防范:1.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2.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3.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避免疲劳过度地工作。4.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所污染进行治理。一、怎样杜绝或减少工伤1、教育培训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2、管理监督由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求其共同遵守,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3、安全操作规程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不同的岗位应专人专岗。4、工程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从职业安全卫生角度进行计划、设计、检查和定期保养的措施。5、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避免疲劳过度地工作。6、环境保护生产场所的环境,往往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所污染,如粉尘、毒物、噪音、辐射等。劳动者在此环境下工作,其健康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上述危害,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7、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工伤事故的发生除了有许多“不可抗拒的”“难以预测的”情形外,还有大量的工伤事故是属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作条件对人的影响造成的。为了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我们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早期介入管理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将事故消灭的萌芽状态,切实做好预防工作事故的发生。8、经济措施,通过实行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建立一种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控制机制。二、本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什么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并制止他人违章。认真学好安全操作规程,做到遵章守纪。2、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检查,服从安全生产调度。3、在作业中,发现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待隐患消除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发现火警、险情必须立即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及时报告。【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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