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回答:您好!根据2021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事实婚姻的保护需要分情况考虑。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婚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但一直没有登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1994年2月1日之后,虽然符合婚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个人同居生活结束之后,在财产、抚养方面产生纠纷时,仍然可以向人民起诉。这里的婚姻实质要件包括:第一,男女双方均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第二,男女双方都不属于重婚,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规定;第三,男女双方均属于自愿结婚,不存在一方被胁迫的情形;第四,男女双方都未患有医学上应当不准许结婚的疾病;第五,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因此,如果您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抓紧时间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带着相关自己的证件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你们之间的事实婚姻只会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起诉离婚、因为继承配偶的遗产而产生纠纷时人民自然也不会受理。【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____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_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__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__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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