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不再享有以下权力:(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
第3种观点: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的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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