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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张借条的担保人名字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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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担保的方式还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可以以财产进行担保,而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2种观点: 一、担保人可不可以起诉借款人1、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二、做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做担保人的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4、与本案无牵连关系;5、能履行担保义务。三、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什么1、免责;2、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5、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3种观点: 借款人: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担保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一、担保人可以担保几个人可以几个人担保的,但是他们要有能力偿还你所欠下的债务的能力。担保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法律不担保的次数,只要银行认可、接受担保人的担保,主要与经济能力、担保意愿相关,与次数无关。经济实力弱最多担保一次,经济实力强又自愿就可以多次担保。二、承诺书有担保人吗不需要。担保责任是产生于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承诺,即担保人允诺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依其允诺承担代为履行债务或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的效力性在于书面合同可以体现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书是当事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所体现的内容是其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思,已经具有担保的内容与形式,虽然缺少一般担保合同的部分要素,但是不能以此认定该担保承诺书无效,而应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认定该承诺书已经具有担保合同的同等效力。三、配偶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配偶担保的法律规定是配偶可以作为担保人对此提供一定的担保。可以采用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定金;代位权。(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1种观点: 借条担保人分两张借条签名字有效。只要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借条就是有效的。担保人签具的合法有效借条,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一、借款人有钱不还担保人怎么办借款人有钱不还的,如果担保人是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可以行使抗辩权,在借款人履行后再履行;担保人还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借款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只签了一份借款合同有效吗借款合同只有一份,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就是合法有效的。正常情况下,民间借款都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都是一份,不会出具两份借条的。签订借条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借条落款如何写借条落款写法如下:1、借款人。对借款人的落款,最好以借款人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为准,并附上身份证号码作区别。让借款人在借据上按下手印更安全,按下手印与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见证人或保证人。担保人和见证人在借据上签字时,必须注明身份,并在姓名前写上担保人或见证人字样。此外,担保人不仅要注明自己的身份为担保人,还要注明自己是一般担保人还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写不清楚的,默认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条有担保人的写法: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今向某某借人民币大写:多少元整;小写:多少元整;期限为几个月;于何年何月何日一次性还清;保证人某某;保证责任什么;保证期间几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3种观点: 借条担保人分两张借条签名字有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一、担保人的责任的期限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担保人应该如何免责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况: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的,3、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者诉讼主张权利的;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7、担保人可以适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8、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9、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三、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的影响有哪些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的影响如下:1、主合同变更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主合同数量、价格、货币、利率等内容发生变化,未经担保人同意,减少债务人债务的,担保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债务增加的,担保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3、主合同履行期限发生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限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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