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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在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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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宣告无罪的情形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种观点: 一、判无罪有责任吗1、机关要承担法律责任。被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办理此案的责任要承担法律责任。被逮捕人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对逮捕羁押期间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判无罪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判无罪国家赔偿的项目如下: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子到了,大多数都会判刑,但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宣告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不负刑事责任属于有罪,但免责。实施了犯罪,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从而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2种观点: 一、判无罪有责任吗1、机关要承担法律责任。被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办理此案的责任要承担法律责任。被逮捕人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对逮捕羁押期间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判无罪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判无罪国家赔偿的项目如下: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不负刑事责任属于有罪,但免责。实施了犯罪,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从而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1种观点: 一、什么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庆幸有以下几种: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机关和人民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几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二、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有什么区别(一)免于处罚的情形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的区别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根据国家规定,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那么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对于犯罪嫌疑人法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种观点: 一、承担了刑事责任还用承担民事责任吗1、承担了刑事责任还用承担民事责任。在承担了刑事责任以后,都应当继续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免除也不影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 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免予承担的情形民事责任免于承担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2、因正当防卫而造成损害赔偿责任的,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4、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一定是无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人民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的区别是: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别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作出的不予处罚的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别的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1种观点: 哪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关注:对以上六种情形,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1)在立案阶段,人民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机关和人民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司法机关一经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结束。在自诉案件中,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不会立案,因为在我国立案的标准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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