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审核,但附属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比例标准的,不能按违法占地进行处理,可由农业部门或乡镇通知其补办手续。但若超过比例标准,不管是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超过部分均应按照违法占地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3种观点: 一、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算违建吗1、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不属于违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多但是用于个人利益,改变用途的属于违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或者授权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批准。二、农村土地建厂房流程有哪些农村土地建厂房流程如下:1、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2、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再次报乡镇,审核;4、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批准;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6、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7、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审核,由县级批准;8、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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