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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分居是否意味着自动解除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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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夫妻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诉讼离婚需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审理后,确认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方可判决离婚。法律分析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没有自动解除。目前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向提起诉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分居满2年的,可以视为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夫妻分居两年后会自动离婚吗1、夫妻分居两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拓展延伸夫妻长期分居是否会导致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夫妻长期分居并不会自动导致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经过正式的程序,例如离婚申请和判决。虽然长期分居可能对夫妻关系产生影响,但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法律通常要求夫妻分居一段时间后,如一年或更长时间,才能提起离婚申请。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或调解等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夫妻长期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仍需依法进行相应程序才能使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结语夫妻长期分居并不等同于婚姻自动解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长期分居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之一,但仍需经过正式程序才能使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无论是通过协议还是诉讼,都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或判决才能实现离婚。因此,夫妻分居两年后并不会自动离婚,而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离婚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2种观点: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需要双方主动去申请或者起诉、应诉,不存在只要分居一段时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该条文可以从两个方面解读,第一是分居时间满2年,第二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实践中第一个容易满足,许多人主张该条却被驳回的主要原因是苦于无法证明感情不和引起的分居。主要是因为感情本身比较抽象,夫妻生活本就是琐事,很少有直接的证据能够作证。而且离婚案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个参考因素,法官还会结合婚前感情基础、婚姻现状等情况综合衡量。 温馨提示,遇到婚姻问题了,最好的方式去找到专业的人士进行咨询,进行利弊衡量再做决策。切忌人云亦云,带来更大的损失。【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所以,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二是向人民提起诉讼离婚,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多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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