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需要双方主动去申请或者起诉、应诉,不存在只要分居一段时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该条文可以从两个方面解读,第一是分居时间满2年,第二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实践中第一个容易满足,许多人主张该条却被驳回的主要原因是苦于无法证明感情不和引起的分居。主要是因为感情本身比较抽象,夫妻生活本就是琐事,很少有直接的证据能够作证。而且离婚案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个参考因素,法官还会结合婚前感情基础、婚姻现状等情况综合衡量。 温馨提示,遇到婚姻问题了,最好的方式去找到专业的人士进行咨询,进行利弊衡量再做决策。切忌人云亦云,带来更大的损失。【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所以,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二是向人民提起诉讼离婚,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多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