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的确定需要依据双眼视力情况。如果一眼视力下降至0.5,而另一眼视力正常,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5.10.2条款,可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具体的伤残等级,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由委员会根据提供的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资料,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包括《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