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驾驶证过期多久可以换证1、驾驶证过期三年内可以换证。驾驶证一般都是在到期前三个月内进行换领的,但如果不能及时办理,驾驶证最多可以推迟3年换证。但要注意的是不能超出3年,否则驾驶证就会被注销,届时就只有重新报考,并通过所有考试才能获得驾驶资格。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二、换领驾驶证需要哪些材料换领驾驶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机动车驾驶申请表》;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3、原机动车驾驶证;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照两张;5、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暂住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
第3种观点: 驾照过期一年内可到车管所换证;有效期超过一年未满三年可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换证;新驾照有效期六年,未满12分可换发十年有效期驾照;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未满12分可换发长期有效驾照;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情形包括死亡、申请注销、不适合驾驶、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等;年龄在70周岁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持有特定准驾车型但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情况也会注销驾照。法律分析可以的,按照相关规定,驾照过期一年内,只要到车管所去换驾照就可以了。有效期超过一年未满三年,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只要到车管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通过之后就能换证。新驾驶员拿到驾照的有效期为六年,在六年有效期内,驾驶人每个几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即能换发十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结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特定情况下,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驾照过期一年内的情况,只需前往车管所换取新驾照。而对于有效期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情况,只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并通过后,即可换证。新驾驶员的驾照有效期为六年,如果在六年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就能换发十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将获得长期有效的驾驶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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