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嘉定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户籍、年龄、收入、住房情况等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还需要在公租房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并参加抽签等环节。其中,未婚人士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略有不同。根据上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公示,嘉定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户籍: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2. 年龄:单身申请人的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并且未满45周岁,已婚申请人的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并且未满60周岁(其中女方年龄不超过55周岁)。3. 收入: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应在本市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以内。4. 住房情况:申请人必须是无房或者只有一处住房,住房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还需要在公租房信息平台(http://www.shcgbj.cn/)提交申请,并参加公示、抽签等环节。需要注意的是,未婚人士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略有不同,需要在30周岁以下、符合户籍和收入等条件后,在上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线上申请,以及到规定的申请地点提交材料和缴纳相应费用。嘉定区公租房抽签规则是什么?嘉定区公租房的申请者将参加电脑抽签,抽签按照户型、性别等因素进行分组,每个组均按照本区区级单位职工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正、备名单的比例进行抽签安排。在同一组中,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家庭人数和家庭收入总额、配偶是否就业等原则抽取前若干名,其余申请人为备选人员,等待入围者自动放弃名额或属于换房类的申请者尚未满足要求时按照备选顺序补充入围名单。嘉定区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程序都比较复杂,需要申请者注意符合条件后及时提交申请,并认真参加后续环节,以获取入围名额。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形式,在推广下得到了广泛应用,有利于解决一部分人员的住房问题。【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权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租赁房屋的租金应该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第3种观点: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三种类型是指:1、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3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组成的家庭。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3、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亲属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和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之日(含)。驻嘉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2、申请人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其中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的日期分别计算到公告之日(含)。3、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626元*80%=26900元(含)。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5、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6、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且2012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下列房屋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核定范围: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优惠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2、通过购买商品房、拆迁(征收)安置、自建、集资建房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等(包括期房)以及2008年1月1日(含)后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除房改房之外的所有房屋(含拆迁或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或征收房屋面积)。3、对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列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时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4、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以下两种情况,可不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如申请对象属于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且双方除该套房改房外无其它房屋,在公告受理截止日前申请对象已将原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产权重新转移给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该套房屋住房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需提交公证书)。2、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已被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心连心”救助对象的,以及申请家庭成员中(包括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已死亡的家庭成员)因有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病种的治疗而致家庭经济困难将原有住房出售,并将售房款或拆迁(征收)货币安置款用于以上家庭救济且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其所转让的住房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注:由申请家庭书面申请,所在社区、街道(乡镇)证明,属于“心连心”救助对象的需提供“心连心”证明;属特殊病种的由市卫生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第1种观点: 1、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由保管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薄复印件。3、申请家庭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或配偶一方已故的需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证明。4、收入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住房分配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下同),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部门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2012年度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以签署诚信承诺书方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填写对其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的授权书。5、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征收)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征收)安置协议;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6、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和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有无房产的证明。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土管部门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7、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8、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原则(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实行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上一年度享受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提出再次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与前一次申请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在本市新就业的无房大学生,按《 海宁市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创业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83号)文件实施。(五) 在本市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享受住房补贴相关方案实施,具体由海宁市流动人 口管理服务中心会同住建部门实施。(六)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物业等特殊行业的人员,由住建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法律依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一、申请原则(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实行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上一年度享受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提出再次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与前一次申请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在本市新就业的无房大学生,按《 海宁市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创业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83号)文件实施。(五) 在本市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享受住房补贴相关方案实施,具体由海宁市流动人 口管理服务中心会同住建部门实施。(六)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物业等特殊行业的人员,由住建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二、保障家庭类型根据申请家庭的不同收入层次,公共租赁住房划分为以下三类保障家庭:第一类保障家庭:低收入有证住房困难家庭,指经民政、总工会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海宁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其中之一的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第二类保障家庭: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指未取得上述证件,但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现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经济困难家庭(2020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10元/月,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8880元以下);第三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第二类保障家庭条件,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5526元)。
第1种观点: 杭州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全日制本科毕业七年内,杭州市区无房,且在杭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补贴;2、持有中级职称证书,杭州市区无房,且在杭缴纳6个月社保可以申请补贴;3、申请人在杭州市内无房产;4、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5、在杭州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保。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杭州公租房补贴申请材料有什么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证明;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4、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提供由市民政局核发的焦作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焦作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5、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4级残疾军人、孤老复员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年2022年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包含以下几类: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2、新就业大学生: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大学及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市区无房等;3、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私有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4、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当地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私有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法律依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第1是:本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的家庭1、申请人在杭州市市区内拥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户籍五年以上的家庭。2、申请人家庭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的家庭。3、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1、申请人具有杭州本市的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者是杭州市区居住地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是《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一等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是本科毕业及以上的学历且毕业年限未满7年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3、申请人在杭州本市市区内的用人单位工作,并且已经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是社会保险费的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人以及家庭在杭州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5、申请人家庭上年度的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的。6、申请人配偶或是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配偶或是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是人均居住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符合这个标注就没有住房资助能力,以上的标准就有住房资助能力。7、申请人是一等以上职称或是硕士以上学历,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可以优先保障的条件1、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2、申请人的家庭中有年满70周岁的老人的。3、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4、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5、根据法律法规或是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1、公租房申请条件是:(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二、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有哪些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5、轮候。
第1种观点: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三种类型是指:1、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3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组成的家庭。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3、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亲属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和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之日(含)。驻嘉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2、申请人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其中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的日期分别计算到公告之日(含)。3、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626元*80%=26900元(含)。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5、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6、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且2012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下列房屋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核定范围: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优惠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2、通过购买商品房、拆迁(征收)安置、自建、集资建房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等(包括期房)以及2008年1月1日(含)后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除房改房之外的所有房屋(含拆迁或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或征收房屋面积)。3、对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列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时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4、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以下两种情况,可不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如申请对象属于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且双方除该套房改房外无其它房屋,在公告受理截止日前申请对象已将原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产权重新转移给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该套房屋住房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需提交公证书)。2、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已被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心连心”救助对象的,以及申请家庭成员中(包括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已死亡的家庭成员)因有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病种的治疗而致家庭经济困难将原有住房出售,并将售房款或拆迁(征收)货币安置款用于以上家庭救济且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其所转让的住房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注:由申请家庭书面申请,所在社区、街道(乡镇)证明,属于“心连心”救助对象的需提供“心连心”证明;属特殊病种的由市卫生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第2种观点: 嘉定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户籍、年龄、收入、住房情况等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还需要在公租房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并参加抽签等环节。其中,未婚人士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略有不同。根据上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公示,嘉定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户籍: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2. 年龄:单身申请人的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并且未满45周岁,已婚申请人的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并且未满60周岁(其中女方年龄不超过55周岁)。3. 收入: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应在本市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以内。4. 住房情况:申请人必须是无房或者只有一处住房,住房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还需要在公租房信息平台(http://www.shcgbj.cn/)提交申请,并参加公示、抽签等环节。需要注意的是,未婚人士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略有不同,需要在30周岁以下、符合户籍和收入等条件后,在上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线上申请,以及到规定的申请地点提交材料和缴纳相应费用。嘉定区公租房抽签规则是什么?嘉定区公租房的申请者将参加电脑抽签,抽签按照户型、性别等因素进行分组,每个组均按照本区区级单位职工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正、备名单的比例进行抽签安排。在同一组中,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家庭人数和家庭收入总额、配偶是否就业等原则抽取前若干名,其余申请人为备选人员,等待入围者自动放弃名额或属于换房类的申请者尚未满足要求时按照备选顺序补充入围名单。嘉定区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程序都比较复杂,需要申请者注意符合条件后及时提交申请,并认真参加后续环节,以获取入围名额。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形式,在推广下得到了广泛应用,有利于解决一部分人员的住房问题。【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权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租赁房屋的租金应该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第3种观点: 嘉兴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居民户籍满1周年;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一户总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4、符合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租房申请方式有什么: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杭州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全日制本科毕业七年内,杭州市区无房,且在杭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补贴;2、持有中级职称证书,杭州市区无房,且在杭缴纳6个月社保可以申请补贴;3、申请人在杭州市内无房产;4、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5、在杭州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保。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杭州公租房补贴申请材料有什么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证明;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4、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提供由市民政局核发的焦作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焦作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5、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4级残疾军人、孤老复员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两类人:第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这类人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第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法律依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号)》九、(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申请人毕业未满7年;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6.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5.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种观点: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1、公租房申请条件是:(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二、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有哪些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5、轮候。
第1种观点: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三种类型是指:1、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3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组成的家庭。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3、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亲属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和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之日(含)。驻嘉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2、申请人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其中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的日期分别计算到公告之日(含)。3、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626元*80%=26900元(含)。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5、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6、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且2012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下列房屋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核定范围: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优惠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2、通过购买商品房、拆迁(征收)安置、自建、集资建房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等(包括期房)以及2008年1月1日(含)后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除房改房之外的所有房屋(含拆迁或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或征收房屋面积)。3、对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列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时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4、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以下两种情况,可不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如申请对象属于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且双方除该套房改房外无其它房屋,在公告受理截止日前申请对象已将原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产权重新转移给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该套房屋住房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需提交公证书)。2、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已被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心连心”救助对象的,以及申请家庭成员中(包括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已死亡的家庭成员)因有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病种的治疗而致家庭经济困难将原有住房出售,并将售房款或拆迁(征收)货币安置款用于以上家庭救济且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其所转让的住房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注:由申请家庭书面申请,所在社区、街道(乡镇)证明,属于“心连心”救助对象的需提供“心连心”证明;属特殊病种的由市卫生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第2种观点: 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如下: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公租房居住期限是多久1、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1种观点: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三种类型是指:1、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3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组成的家庭。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3、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亲属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和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之日(含)。驻嘉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2、申请人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其中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的日期分别计算到公告之日(含)。3、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626元*80%=26900元(含)。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5、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6、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且2012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下列房屋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核定范围: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优惠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2、通过购买商品房、拆迁(征收)安置、自建、集资建房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等(包括期房)以及2008年1月1日(含)后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除房改房之外的所有房屋(含拆迁或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或征收房屋面积)。3、对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列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时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4、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以下两种情况,可不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如申请对象属于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且双方除该套房改房外无其它房屋,在公告受理截止日前申请对象已将原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产权重新转移给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该套房屋住房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需提交公证书)。2、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已被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心连心”救助对象的,以及申请家庭成员中(包括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已死亡的家庭成员)因有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病种的治疗而致家庭经济困难将原有住房出售,并将售房款或拆迁(征收)货币安置款用于以上家庭救济且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其所转让的住房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注:由申请家庭书面申请,所在社区、街道(乡镇)证明,属于“心连心”救助对象的需提供“心连心”证明;属特殊病种的由市卫生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第2种观点: 杭州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全日制本科毕业七年内,杭州市区无房,且在杭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补贴;2、持有中级职称证书,杭州市区无房,且在杭缴纳6个月社保可以申请补贴;3、申请人在杭州市内无房产;4、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5、在杭州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保。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杭州公租房补贴申请材料有什么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证明;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4、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提供由市民政局核发的焦作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焦作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5、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4级残疾军人、孤老复员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1、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由保管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薄复印件。3、申请家庭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或配偶一方已故的需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证明。4、收入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住房分配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下同),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部门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2012年度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以签署诚信承诺书方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填写对其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的授权书。5、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征收)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征收)安置协议;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6、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和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有无房产的证明。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土管部门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7、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8、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1、公租房申请条件是:(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二、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有哪些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5、轮候。
第3种观点: 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两类人:第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这类人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第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法律依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号)》九、(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申请人毕业未满7年;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6.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5.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宁波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1、在宁波市名下无住房,或在宁波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2、属于宁波市所需人才;3、在本宁波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订劳动合同达到一定年限,认定行业或单位应符合战略定位。宁波公租房申请手续: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宁波公租房年审都需要的材料如下: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5、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6、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租房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公租房的房租便宜,拿到公租房的,只能本人租住,不得对外转让,转租。公租房一般是有5年的有效期,到期后要重新申请。综上所述,宁波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在宁波市名下无住房,或在宁波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属于宁波市所需人才;在本宁波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订劳动合同达到一定年限,认定行业或单位应符合战略定位。【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嘉定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户籍、年龄、收入、住房情况等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还需要在公租房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并参加抽签等环节。其中,未婚人士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略有不同。根据上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公示,嘉定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户籍: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2. 年龄:单身申请人的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并且未满45周岁,已婚申请人的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并且未满60周岁(其中女方年龄不超过55周岁)。3. 收入: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应在本市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以内。4. 住房情况:申请人必须是无房或者只有一处住房,住房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还需要在公租房信息平台(http://www.shcgbj.cn/)提交申请,并参加公示、抽签等环节。需要注意的是,未婚人士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略有不同,需要在30周岁以下、符合户籍和收入等条件后,在上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线上申请,以及到规定的申请地点提交材料和缴纳相应费用。嘉定区公租房抽签规则是什么?嘉定区公租房的申请者将参加电脑抽签,抽签按照户型、性别等因素进行分组,每个组均按照本区区级单位职工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正、备名单的比例进行抽签安排。在同一组中,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家庭人数和家庭收入总额、配偶是否就业等原则抽取前若干名,其余申请人为备选人员,等待入围者自动放弃名额或属于换房类的申请者尚未满足要求时按照备选顺序补充入围名单。嘉定区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程序都比较复杂,需要申请者注意符合条件后及时提交申请,并认真参加后续环节,以获取入围名额。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形式,在推广下得到了广泛应用,有利于解决一部分人员的住房问题。【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权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租赁房屋的租金应该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有上海的城镇户口,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小于等于15平方米;三口之家并且家庭年收入小于等于10万元;四口之家并且家庭年收入小于等于13万元。外省市户口在上海连续稳定工作有一定的年限, 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家庭收入符合上条规定标准,并且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2、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需要申请的家庭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到相应的事处或者是乡镇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公租房申请。申请家庭所在地的事处或者是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要到已经申请的家庭进行家庭收入、资产、常住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步的审核及公示。到当地区或者县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公示和认定。上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上海公租房较为便宜,所以会有大量的困难人士住进去,对于工作收入不充足的人来说非常合适。同时也满足了当地没有能力购房和外地居住的需求。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2022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租房时,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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