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签完执行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又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签了执行和解协议,正常情况下人民就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后,强制执行程序还是可以依法恢复的,而且,拒不执行和解协议,还有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和解程序开始后,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供其审_讨论。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处理办法是:1、如果是在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如果对方不如期履行,该协议受法律保护,可直接申请按协议要求对对方强制执行。2、如果是在相应的行政部门、执能部门(如当地、劳动仲栽委云会)等)组织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对方事后不服可以向起诉,如果对方不如期履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起诉,一般会维持该协议。3、如果是双方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与该事项相关的行政执能部门申请仲裁(如涉及劳动关系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向直接起诉,在正常情况下也会以最初的协议为准。和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解书和只记入笔录的和解协议生效后,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后果:1、结束诉讼程序。和解是人民的结案方式之一。和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2、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和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3、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但是,对于和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和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可以第二次起诉,请求审理解决。4、不得对和解协议提出上诉。和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和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综上所述,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申请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却未履行,有的义务人还以此故意(恶意)拖延执行,自称为缓兵之计,有的就此想彻底赖账。这时另一方可向人民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