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被告人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饥判”的多功能情节,或者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的,则视具体案情可以不受只下一格处罚之,但具体减轻处罚的幅度应当结合个烂备改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具体的减轻处罚情节,综合分析评判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滚竖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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