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提高设备水平、施工水平;建立监督小组;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质量要求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3种观点: 合同主体不清晰等。装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包括:1、合同主体不明晰。要注意的是,签合同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甲方和乙方,包含其名称及联系方式。有些装饰公司在签合同时要求业主填写的信息非常详细,但在自己签字时,只是在签名处盖个章。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必须要求装饰公司签上其完整公司的名称,并且确认签的公司名称是否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要求其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且在合同中写明。2、书面文件不全。施工合同不只是一本合同书而已,经过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装修施工的全套设计、施工图纸都是施工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而有些业主在与装饰公司签合同时以上三个要件可能不齐全,签字施工后由于文件不齐全而带来的问题就无法寻求法律保护。3、增减项未加入合同。现在装修工程中出现增项是很常见的事,但其实这是不正常的。因为装修公司一开始为了使业主签单把报价压的很低,等到真正施工时再一点点的增项,而这时业主也没有反悔的机会了,只能任其增项。为了预防这种情况,业主在签约前先要审核一下报价上的施工面积与施工项目是否合理,谨慎增减项目。若是施工过程中出现增减项目,那么施工合同也必须变更,业主需要与装修公司协商,与工程相关的工期、预算和图纸等都要做出变更。4、材料供应不做确认。装修公司在给业主建议时一般都会让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提供一部分装修材料,业主自购一部分材料的装修方式,那么这种情况就是甲乙双方均对材料负责。业主需要按时提供装修材料,并要经过装修公司验收,并且办理交接手续。装修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更换业主提供的材料,若材料有问题也要及时更换、补齐。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业主也要验收,业主要拿着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核对材料,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更换、重做、赔偿。5、工程验收不细心。验收要注意的最大问题就是合同中一般都规定:“如未办理验收手续,消费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负责。”所以业主在完工后一定要认真验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返工。不能完全修复的,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若是有些项目很难在短期内发现问题,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作为保修期。【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1种观点: 精装修引发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1、从侵权角度看,因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损害,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失。2、从违约角度看,交付的房屋部分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装修质量不符合要求,开发商要承担整改与赔偿的责任。一、有哪些引起房地产纠纷的原因一、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质量不合格包括建筑质量不合格和装修质量不合乎标准或合同的约定。建筑质量不合格,是指发展商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偷工减料,使房屋处于无法居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的状态。装修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合同的约定,是指房屋的装修使用伪劣或不符合合同中约定使用的产品,使消费者居住困难,配套不齐全。二、销售合同不规范三、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如果不是不可抗力而导致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索取违约金;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仍不能履行合同,购房者也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利息和违约金,如果造成损失的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四、交房时的面积与预约的面积不符,这是指卖方交给购房者的房屋实际实用面积过大或过小。五、虚假广告六、产权证办不下来或违规无产权建房七、因购买者要求退房而产生纠纷二、购房有哪些补充协议购房补充协议包括:1、处理共享面积误差;2、装修标准,尤其是精装修房屋,开发商在合同中使用的装修材料大多是高档、进口或同档次。本协议不明确,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具体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等具体内容;3、付款方式发生了变化。许多购房者选择银行按揭支付购房款。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支付了购房首付。银行贷款未获批准,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其他处理方式;4、权属证期限,不能按时办理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方法;5、保修、维修责任、房屋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设备产品已安装,保修期已过几个月。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和维应与开发商约定;6、不可抗力,应当明确不可抗力范围限于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范围;7、广告和宣传内容应在合同中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固定,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三、开发商延期交房,房主们怎么维权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肯定是构成违约的。既然构成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满足条件的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关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根据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而当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购房者维权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精装房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精装修引发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1、从侵权角度看,因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损害,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失。2、从违约角度看,交付的房屋部分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装修质量不符合要求,开发商要承担整改与赔偿的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精装修引发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1、从侵权角度看,因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损害,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失。2、从违约角度看,交付的房屋部分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装修质量不符合要求,开发商要承担整改与赔偿的责任。一、有哪些引起房地产纠纷的原因一、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质量不合格包括建筑质量不合格和装修质量不合乎标准或合同的约定。建筑质量不合格,是指发展商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偷工减料,使房屋处于无法居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的状态。装修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合同的约定,是指房屋的装修使用伪劣或不符合合同中约定使用的产品,使消费者居住困难,配套不齐全。二、销售合同不规范三、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如果不是不可抗力而导致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索取违约金;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仍不能履行合同,购房者也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利息和违约金,如果造成损失的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四、交房时的面积与预约的面积不符,这是指卖方交给购房者的房屋实际实用面积过大或过小。五、虚假广告六、产权证办不下来或违规无产权建房七、因购买者要求退房而产生纠纷二、购房有哪些补充协议购房补充协议包括:1、处理共享面积误差;2、装修标准,尤其是精装修房屋,开发商在合同中使用的装修材料大多是高档、进口或同档次。本协议不明确,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具体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等具体内容;3、付款方式发生了变化。许多购房者选择银行按揭支付购房款。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支付了购房首付。银行贷款未获批准,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其他处理方式;4、权属证期限,不能按时办理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方法;5、保修、维修责任、房屋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设备产品已安装,保修期已过几个月。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和维应与开发商约定;6、不可抗力,应当明确不可抗力范围限于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范围;7、广告和宣传内容应在合同中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固定,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三、开发商延期交房,房主们怎么维权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肯定是构成违约的。既然构成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满足条件的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关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根据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而当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购房者维权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精装修房交付会有以下法律风险:1、如果装修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装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能需要整改、承担违约责任。一、办理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要注意些什么第一、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第二、要约定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因银行和开发商的原因办不下来的处理问题;第三、要约定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第四、要约定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第五、要约定精装修房屋的具体装修标准。二、房子到期了没有按时交房怎么办装修公司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装修交房的,业主可以催告装修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装修,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完成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进行房屋装修时,如果委托装修公司的,双方就要签订装修合同,合同最好约定房屋装修完工的期限、装修质量要求等内容。三、房子漏水造成的损失该如赔偿房子漏水造成损失的赔偿方法如下:房屋装修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房屋漏水的,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装修公司承担,如果过了保修期漏水的,损失由业主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费还是要交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费还是要交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3种观点: 精装房整改期间也要交物业费,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业主是要按照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按时并且足额缴纳物业费用,如果出现其他的约定,则按照约定定期执行。精装房整改期间,如果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还没有交付到购房者手中,物业费同样也是需要进行缴付,只不过是由开发商进行缴纳,而不是由业主自己缴纳,只是缴费人不同,但还是需要上物业公司缴纳相应的费用。购买期房在交房之后,物业费用就由购房者自己进行交付,但如果说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合同当中的服务责任,或者是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当中的约定标准,业主是可以拒绝缴付物业费用的。一、物业合同的注意事项首先要说的是物业合同的签署年限问题——通常的情况下,物业合同一次签署年限不应该超过两年,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之后,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完善、迅捷的服务,并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服务期满后,应由业主委员会决议是否继续与该物业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或更换新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下面是签订物业合同是应该注意到的一些细节:1、物业公司所管理的物业类型所谓物业类型通俗地讲是指业主所购买的房子的性质,大体分为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公寓等类型。要知道不同的物业类型无论从收费标准、服务标准还是从管理标准都是具有一定的差别的。少花钱多办事当然是好的,要避免的是物业收费标准向上靠,而服务标准向下看齐。2、收取物业费后能够提供哪些服务正规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使用情况大多是比较透明的,但也有一些管理混乱的物业公司在收取了物业费后“不作为”现象严重。所以我们在签署物业合同时要尽量将合同细化,做到收费项目明确、违约责任清晰。另外,如供暖费、停车费等季节性、临时性收费,也要在合同中写明收费的时限和标准。3、有无不当收费举个例子吧:一个小区中的楼座分为9层和5层两种,其中9层的楼座有电梯,而5层的楼座没有电梯,那么,收取物业费的标准就应该不同。因为住在5层楼座的业主没有享受到电梯服务,所以也不应该承担该项费用。所以,大家在签署物业合同时要根据自己所得到的实际物业服务来鉴别一下哪些是应该缴纳的费用,而哪些是不应该缴纳的费用,做到明明白白消费。4、物业服务费是否被超前征收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有一些小区内部停车场还未建好、绿化还未铺开、有线电视也未开通,就在入住时开始征收这一部分的费用,实际上这是很不合理的。二、什么情况可拒交物业费(一)、还未交房、延迟交房的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物业费的缴纳日期是从业主实际收到房子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屋延迟交房,或者因质量问题需要重新维修,而导致稍后入住情况的,那么该时间段的物业费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二)、但如果是因为业主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房之日没有到场收房的,那么在真正收房之日前,这期间拖延的物业费则要由业主来承担了。(三)、不过各位业主要注意,在还未交房的情况下,或者是在延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却想将物业费推到业主身上的,那么此时,你拥有正当的理由拒交物业费,因此大胆的拒交物业费吧。(四)、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业主可以拒交通常来说,物业与业主之间是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而且双方对于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了。所以说,费用和服务范围方面如果有变更的话,物业应当提前进行公示,征得业主的同意或者重新签订协议,方可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五)、也可理解为,如果物业未经过公示,未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未与业主重新签订协议,就擅自更改物业服务和物业费用的,那么对于超出原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业主是可以不支付该部分费用的。(六)、物业服务质量严重不过关,经业主委员会商讨决定,可以拒交物业费一般情况下,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应当与其服务成正比,如果物业公司收取了比较高的物业费,但是服务质量非常差,那么经业主委员会商讨决定后,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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