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去过户。首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3种观点: 民法典规定,继承公证并非房屋继承生效的要件,合法继承房屋后,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房产继承需要三个条件: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继承,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房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部分。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没有继承公证房子能过户吗民法典规定,继承公证并不是房屋继承生效的要件,继承人合法继承房屋,房屋具有合法产权的,继承人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二、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条件(一)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二)继承房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三)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其个人所有的部分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结语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公证并非房屋继承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继承人合法继承房屋,并且房屋具有合法产权,继承人就有权办理过户登记。对于房产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继承人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继承,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房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部分。对于共有房产,应先进行产权分割后再进行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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