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交房方式可以当事人之间约定。交房时间是按照购房合同执行即可。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个小区有两个物业公司,不合法。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此时会导致小区有多个物业服务机构。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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