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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房管理规定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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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物业费的组成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二、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级收费标准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0.4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 /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3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第1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物业费的组成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二、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级收费标准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0.4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 /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3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第1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物业费的组成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二、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级收费标准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0.4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 /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3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第1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物业费的组成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二、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级收费标准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0.4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 /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3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役军人在住房物业费用上并没有优惠。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费不会因为现役军属就免掉的,该交的还是要交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役军人在住房物业费用上并没有优惠。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士(含)以上士官、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取暖补贴,按“本人享受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当地公布的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取暖收费价格”计算。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执行统一规定。当地是指团级以上单位机关驻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城市。当地按照使用面积公布居民住宅取暖收费价格的,建筑面积取暖收费价格按0.75折算。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 由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三十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士官楼是给士官家属来队临时住宿的房子,一般申请不得超过45天,营职楼是给营职随军家属分的房,只有到营职干部开始才能申请家属随军,团职楼就是给团职干部住的。法律依据:上海市《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审批落户本市的人员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家庭户立户。驻沪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市审批落户本市的,经同意,可以在符合国家规划的驻沪公寓房、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家庭户立户。一套房屋只登记一户。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寓房分配条件是: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五级以上士官可以申请公寓房,家属临时来队可在公寓房临时居住,副营职以上干部的家属或者高级士官的家属(五期或者六期士官)可以随军,营职干部家属随军的,可以申请营职楼。团职干部家属随军的,可以申请团职楼。法律客观:《公寓住房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寓区,是指营区家属生活区中保障住用单位编制人员生活、住用的区域;售房区是指营区家属生活区中,公寓区之外的允许个人购房居住的区域。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军团以上住用单位家属生活区的划区工作。第四条划区工作应当遵循保持营区的完整,保证售房的可行,着眼发展、促进改革、严格条件、积极稳妥、利于建设的原则。第五条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管理全军的划区工作。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营房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划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寓住房的保障主体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五级以上士官。法律依据:《公寓住房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寓区,是指营区家属生活区中保障住用单位编制人员生活、住用的区域;售房区是指营区家属生活区中,公寓区之外的允许个人购房居住的区域。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军团以上住用单位家属生活区的划区工作。第四条 划区工作应当遵循保持营区的完整,保证售房的可行,着眼发展、促进改革、严格条件、积极稳妥、利于建设的原则。第五条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管理全军的划区工作。 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营房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划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役军人在住房物业费用上并没有优惠。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费不会因为现役军属就免掉的,该交的还是要交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役军人在住房物业费用上并没有优惠。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1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第2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第3种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是不可以买卖的。国家有明确规定军产,乡产,校产都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对于军产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法律依据:《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 第 房屋产权属、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种房子是公寓房,没有产权证,改制以后很多单位的性质是国企市企,房子还是公寓房性质,没有产权证,一般是无法进行买卖的。分的房子不可以卖。分的房子没有自主产权,不能买卖。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各种营房必须按用途正确使用,未经营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或者随意拆改。空余房地产应当组织人员看管和维护,对地处偏僻且无保留价值的空余营房,可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五项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 对房地产承租人必须实行严格审查制度,不得租赁给既无法人地位,又无经济保障的人员和民间组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根据过去公寓住房管理规定,装修一般由住房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通过收缴房租列支,明确装修内容,但没有对应经费额度。随着官兵异地交流情况增多,一些官兵反映住房调整后,公寓住房不具备直接入住条件,住户自行装修牵扯精力、增加经济负担;现行公寓住房装修标准相对笼统。根据国家和有关规定,后勤保障部有关部门本着“需求牵引、体系设计、建管统筹、创新驱动”的原则,对公寓住房装修作出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这次明确规范的装修适用范围包括3种类型。对于“集中统建、补缺新建、营区整体建”等新建翻建的公寓住房项目,结合项目建设同步组织,统一装修、一步到位;对于列入分配计划房源的调整住用房源,单位统一实施标准化装修,再分配入住;对于住户正在使用的公寓住房在用房源,可根据设施设备使用年限和现状,实施局部修缮更新。法律依据:《总后勤部公寓区与售房区划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寓区与售房区的划分工作(以下简称划区),促进住房制度改革,依据《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寓区,是指营区家属生活区中保障住用单位编制人员生活、住用的区域;售房区是指营区家属生活区中,公寓区之外的允许个人购房居住的区域。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军团以上住用单位家属生活区的划区工作。第四条划区工作应当遵循保持营区的完整,保证售房的可行,着眼发展、促进改革、严格条件、积极稳妥、利于建设的原则。第五条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管理全军的划区工作。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营房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划区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六条划区应当在批准的营区家属生活区范围内进行;尚未将营区划分为军事行政区和家属生活区的单位,应当按照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营区划区规划实施方案》,首先划出家属生活区。第七条下列单位的家属生活区,原则上不划售房区:(一)驻村和镇(不含县城)的单位,及其在城市(含县城)的家属生活点;(二)驻城市(含县城)单位,只有一个家属生活区的;(三)在营区内、不能与军事行政区和公寓区隔离、不能形成院落的干休所。第下列单位的家属生活区,可以划售房区;(一)驻城市(含县城)单位,有两个以上家属生活区的;(二)只有一个家属生活区的驻城市单位,经军区级单位论证认为可以划区的;(三)营区的干休所;(四)在营区内、能够与军事行政区和公寓区隔离、形成院落的干休所。第九条公寓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靠近军事行政区,方便生活,利于管理; (二)公寓房面积数量,应当保证住用单位编制人员有房住;(三)现有礼堂、俱乐部、活动中心、食堂、浴室、门诊所、服务中心,原则上划分在公寓区内。一个家属生活区完整地划为售房区的除外;(四)占地面积应当满足住用单位编制人员生活、住用和保证环境质量的需要,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第十条售房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与军事行政区和家属生活区中的公寓区隔离,形成院落;(二)售房区占地面积应当和现有的家属住房数量相适应,建筑面积与基地面积之比,大、中城市市区不低于1.0、小城市(含县城)和大、中城市郊区不低于0.30;(三)房地产权属明确,与军外单位无争议;(四)无国防工程设施,不影响军事安全保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寓住房的保障主体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五级以上士官。法律依据:《公寓住房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寓区,是指营区家属生活区中保障住用单位编制人员生活、住用的区域;售房区是指营区家属生活区中,公寓区之外的允许个人购房居住的区域。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军团以上住用单位家属生活区的划区工作。第四条 划区工作应当遵循保持营区的完整,保证售房的可行,着眼发展、促进改革、严格条件、积极稳妥、利于建设的原则。第五条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管理全军的划区工作。 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营房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划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购房顺序。购房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退出原住用的军产公寓住房。2.单位统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职工,不得转售或用于经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可以用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住房补贴抵扣应付的购房款。3.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综合成本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外售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4.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已抵扣的住房补贴,应及时从个人账户中冲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寓住房管理规则》 第 下列单位的家属生活区,可以划售房区:(一)驻城市(含县城)单位,有两个以上家属生活区的;(二)只有一个家属生活区的驻城市单位,经军区级单位论证认为可以划区的;(三)营区的干休所;(四)在营区内、能够与军事行政区和公寓区隔离、形成院落的干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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