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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还不了信用卡欠款,是否会影响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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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欠银行信用卡破产还不上会有什么影响?1、征信出现问题,那么想要贷款买房买车等贷款业务或者办理信用卡,可能就会受阻了,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前审核,个人征信就是最直接的表现形式。2、会收到银行发来的催缴通知或者律师函等等,催收电话也开始频繁了,这说明银行的催款行动,已经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了。3、上门催收。一般电话、短信催收无果后,会有被上门催收的概率,一般信用卡上门还是比较正规的,让对方出示相关证件和债务委托书,否则可以拒绝对方进门。家访也是催收的一种手段,通过影响你的家人和邻居给你施压。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出行。如果银行起诉至,不按的判决还款,会被强制执行名下资产,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老赖”。甚至最近有不少声音提倡,对恶意欠钱不还的老赖应该将其入刑。5、被判刑坐牢。根据刑法196条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行为将会面临刑事风险,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恶意透支行为: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规定的“恶意透支”。二、信用卡钱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是,还最低是要收取利息的所以,只需还最低,虽然压力会减少,但是会有复利产生,会相对麻烦,也只能做暂时延缓之用。2、利用分期功能,如果还款有压力就可以直接申请账单分期,一般银行都提供3、6、9、12、18、24期的共能,可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选择分的期数,这样一可以缓解还款压力,二也不会影响信用;缺点就是会有手续费产生,各银行不一样。3、主动和银行说明情况进行协商,如果确实因为工作等特殊情况,一段时间无法还上,可以主动致电给银行,说明原因,证明不是恶意不还,确实是有原因,商量能不能延迟还款,千万不要换电话等不理银行,这样个人信用没了,除非以后都不和银行打交道了。三、拖欠信用卡未还被银行上门催收怎么办?1、确定对方身份:一般如果持卡人发生信用卡逾期,银行是不会亲自上门进行催收的,银行也没有这么大的精力和人员。一般催收这种事情,银行都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催收。我们在催收人员上门的时候,一定要让催收人员出示银行的债务委托协议书和工作证。在确定了催收人员的正确身份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协商。2、避免和催收人员发生冲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持卡人作为理亏的一方。我们在交谈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谦虚的态度,严格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辞,不要让工作人员觉得持卡人像是那种恶意逾期的情况。同时在和催收人员沟通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进行录音录像,在提醒工作人员正规催收的同时也预防矛盾升级后带来的不必要麻烦。3、确定条款金额是否正常:在与催收人员进行交付金额时,注意一下自己所欠的具体利息和违约金。防止催收人员收取一些条款以外的金额。同时也要避免直接和催收人员进行签订一些借据条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信用破产会影响个人征信,将会很大程度的影响日常生活,例如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自然人,不能乘坐飞机;不能申请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不能购买奢饰品、房地产等生活非必要商品;不得进行旅游、度假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3种观点: 目前我国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欠信用卡个人不可以申请破产,不管欠信用卡多少钱,信用卡持有人都必须履行还款的义务。另外就算可以申请破产,也不意味着可以欠钱不还。破产主要是为了让债务人更好地偿还债务,也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如果欠信用卡不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须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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