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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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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是在人民有了国家政权之后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人民的国家政权又依靠社会主义的法律来巩固和捍卫。社会主义国家与法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保障的辩证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由基本国情决定的,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强调维制的统一性。具体内容如下:1、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权力;2、由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3、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现代法治重视保障;4、强调维制的统一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一经通过并实施,在全国具有统一效力。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团主持会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 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 有利于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 二、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有利于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2、有利于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在对外方面的作用与文化建设1、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准则,促进和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2、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营造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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