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国家创制法的方式所决定的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如、法律、条约、习惯等,这种理解近似于“法的渊源”。体现法律规范内容及效力的法律文献形式。如国家创制法的机关发布的“公报”、“公告”、“政报”等。法律规范各种外部表现形式的总和。既包括法的渊源,也包括法律文献形式,还包括体现法律规范内容及原则精神的适用法律的个别性文件,如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不溯及既往,应公开明确;2、法律应相对稳定;3、特别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4、保障司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不溯及既往,应公开明确;2、法律应相对稳定;3、特别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4、保障司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治体现的方面如下:1、立法方面。强调法治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二是研究国家的情况;三是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四是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2、执法思想。国家执政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3、守法思想。守法是法治的关键。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法制教育,宣传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法制教育,宣传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等。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行为,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具体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法制教育,宣传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制和法治的区别: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法制行为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等。法制行为是指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使用法治意识法制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指的是静态的法律制度法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指的是运用法律来治理法治同法制是有区别的。法制是指一国一地区法律及其相关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应当包括现行法律、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三方面的内容,中心是现行法律。而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法制强调的是法律和相关制度的体系,是静态意义上的,内容比较狭窄。而法治是治国的原则和方式,是动态意义上的,内容比较广泛。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五条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制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指的是静态的法律制度;法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指的是运用法律来治理。法治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平常在使用中,我们应该说要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意味着我们要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法治意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制和法治的区别: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两者概念不同1、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依照体现人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的方略。2、以法治国是韩非法律思想用语。指的是用法律治理国家。主体是人,根本上还是人治,法律是工具,可用则用,不可用则不用。不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与依法治国的法治根本性不同。二、两者的历史背景不同1、以法治国、以法为本是韩非法律思想用语,是秦朝法制的重要思想。法家奉行“以法治国”,主张“国不可一日无法”。即使在独尊儒术以后,其法治的精神也渗透到儒术之中。尤其是法家的君主的主张,奠定了秦以后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2、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的历史性悲剧。“”的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同志提出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三、两者的意义不同1、法家反对“礼治”,主张“法治”的重要观点,对秦朝法制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对中国封建法制的确立、巩固和发展起过重要作用。2、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3种观点: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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