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起诉以后,如果对方不出庭的话,那么可以按照缺席来进行判决,如果是原告不出庭的话,那么就按照撤诉来进行处理。当正式受理案件以后,是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时间。这个对于被告的出席这个并不会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的程序。2.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是必须到庭的,例离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传到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并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决处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4.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法人被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判刑处罚,也可能无罪释放的,所以被起诉之后,公司应该立刻拟定一个针对性的方案,保证公司之后的运营能够正常。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被判刑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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