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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等于利润总额乘以1减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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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经营利润与净利润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1)营业利润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2)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2、计算公式不同:(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其中: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2)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2种观点: 税后利润和净利润是不一样的。净利润(收益)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如果从财务的角度说:这两项应该是相等的。如果税后利润是税务的角度说,而净利润是从财务角度说,那么可能存在时间性差异(及时调整帐表的原因)利润总额是利润表中的项目,是报告期的数据,而未分配利润是负债表或者利润分配表的项目,是公司从建立到现在共计的未分配利润。前者比后者高,说明有利润未分配完,后者比前者高,说明公司前期亏损。公司的税后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1、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弥补亏损后,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3、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4、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综上所述,税后利润和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有一定的不同,而税后利润的计算是由税前利润再减去各项税收后获得的。企业可以结合实际计算,更好地把握自身的净利润水平,派发分红和分配留存利润,为企业财务管理带来更大的效益。 拓展知识: 税后利润也可以用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即企业盈利能力。企业可以把税后利润作为反映其经营效率的重要指标,管理者可以从中了解企业的经营效率,并且可以比较相邻几年的税后利润,以此判断企业的发展势头是否有所改善,提升企业的效率和经营状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3种观点: 先要明确,企业所得税肯定不是按照净利润计算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计算方式如下:你每个月末(如果季度预缴的话就是季末)要出财务报表,其中的利润表上有一个本年累计数,你看本年累计的利润,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还是看利润表,假如你的利润表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也就是说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差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如果小于就不用交然后年终,汇算清缴,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即损益表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后跟你本年已经预交的税额比较,多退少补,你报税要看的是你从年初到申报期的累计利润总额,已经已经预缴的税,如果按照累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小于已经预缴的就要在缴纳差额部分,如果大于已经预缴的就不用再缴纳了。在申报表中,最后计算应纳税额是按照本年累计数那栏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是净利润吗? 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净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净利润是指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所得税是指企业将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向国家计算缴纳的税金。它是企业利润总额的扣减项目。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既不是利润总额,更不是净利润。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利润,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1种观点: 利润达到要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为:1、一般企业:资产总额大于1000W,员工人数大于100人,年利润总额大于50W,按净利润25%缴纳企业所得税;2、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小于1000W,员工人数小于100人,年利润总额小于50W,按净利润20%再减半征收,即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公司后期的账面上的年净利润来申报,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企业所得税的特征为:1、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较为复杂。对纳税人不同的所得项目实行区别对待,通过不予计列项目,将某些收入所得排除在应纳税所得额之外;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多纳税;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少纳税;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以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二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种观点: 先要明确,企业所得税肯定不是按照净利润计算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计算方式如下:你每个月末(如果季度预缴的话就是季末)要出财务报表,其中的利润表上有一个本年累计数,你看本年累计的利润,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还是看利润表,假如你的利润表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也就是说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差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如果小于就不用交然后年终,汇算清缴,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即损益表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后跟你本年已经预交的税额比较,多退少补,你报税要看的是你从年初到申报期的累计利润总额,已经已经预缴的税,如果按照累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小于已经预缴的就要在缴纳差额部分,如果大于已经预缴的就不用再缴纳了。在申报表中,最后计算应纳税额是按照本年累计数那栏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是净利润吗? 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净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净利润是指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所得税是指企业将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向国家计算缴纳的税金。它是企业利润总额的扣减项目。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既不是利润总额,更不是净利润。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利润,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2种观点: 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总额即企业在一定期间的利润总和。我国利润表的编制采用多步式,根据利润表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减去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加上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收入总额: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入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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