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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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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条件:(一)必须提交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三)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四)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五)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二、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一)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四)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五)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3种观点: (一)申请的主体。1、事故各方当事人。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3、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二)申请的期限。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了有异议可以申诉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了有异议完全可以申诉的。申诉时间限期为3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二)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则终止复核。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完字有异议怎么办?如果对该鉴定书不服,那么当事人及家属可以在拿到该鉴定书3天内向立案交警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核。据了解,也有很多经过复核后改变原来的认定的。行政复核只能提出1次,如果对复核后责任鉴定书还是不服,那就只能在法庭上设法推翻该事故责任鉴定书,而不能单独对该事故责任鉴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事故责任鉴定书只是立案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并不直接对双方财产、权利进行处置,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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