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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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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两者构成的特殊客观要件不同
表见代理中,虽行为人无代理权,因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具有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使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本人的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无权代理,行为人不仅事实上不具备任何代理权,而且表面上也没有另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充足理由。
二、两者构成的特殊主观要件不同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求本人对无权代理发生主观上有过错,相对人对此无过错。
无权代理只要本人无过错,相对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可成立。
三、法律效果不同
无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有两种:
1、本人追认。
2、视为本人同意。
表见代理:
1、如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谁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该法律后果后,有权向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
2、如第三人主张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在没有代理权这一实质特征上同于无权代理,按照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则来处理。注意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本人予以否认的,有本人举证,举证不能,表见代理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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