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测品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驱逐出境什么时候执行

驱逐出境什么时候执行

来源:测品娱乐


法律分析:
(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