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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约定岗位公司80%,考核期再次约定绩效80%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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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从管理角度上讲,是不合适的。绩效部分是作为激励的一个部分,但是激励也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基本工资给最低,其余都放在激励部分,那么在薪酬结构上,就过分强调激励因素,不利于塑造员工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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