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广告中滥用“最”、“第一”等绝对性词汇进行宣传时,可能会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导致行政罚款,最高可达三万元。然而,商家在面对此类处罚时,可以采取一些策略进行抗辩或寻求救济。首先,如果工商局的处罚程序存在问题,商家可以要求行政复议,质疑其未经事先通知就作出处罚的合法性。其次,若商家的宣传并未实际使用“最”字,且奖项上未见该词,可能避免直接罚款。即使被罚,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尝试减小罚款金额。最后,对于无法接受的处罚,商家有权向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新《广告法》于2015年实施,对广告内容做出了严格。例如,禁止10岁以下儿童代言广告,明星代言需确保其已实际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互联网广告必须提供关闭选项,且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专业数据”。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禁止使用代言人推荐或证明。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罚款。总的来说,商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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