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必要内容,根据《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公众了解项目执行者。
2.采购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用途、数量、技术要求以及预计的合同履行日期,确保公开透明。
3.定标日期,以及招标文件的编号,便于跟踪项目的进展。
4.招标公告的发布日期,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公开时间线。
5.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这标志着项目的最终赢家和经济结果。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体现了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7.采购项目联系人信息,便于沟通和咨询。
在中标程序中,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中标标准则包括综合评价标准和价格最低但不低于成本的原则。中标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需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得转让或肢解中标项目,且可以进行部分非关键工作的分包,但需确保责任明确。
以上内容明确了中标公告应包含的关键信息,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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