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性别,x年x月x日出生,现住湖北省xx县xx镇号)至20xx年x月x日止,在居住期间未曾受过刑事处分。
xx县xx派出所(行政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九年x月x日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